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事业单位,厅管各协会、学会:
《河南省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方案》已经厅党组审定,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驻厅纪检组报送贯彻落实本方案的意见建议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文件简报、经验材料、调研报告等,并根据相应通知按时报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总结报告。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河南省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全省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
全省建设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细化分解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具有河南建设行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党风政风行风明显改善,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为全省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干部职工队伍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证,为实现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重点任务
根据省委《〈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分工方案》,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任务2项、配合任务17项。
1.牵头任务
(1)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的监管,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2.配合任务
(1)修订《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
(2)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重点围绕落实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3)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的问题。
(4)治理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
(5)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针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对行政执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7)加强对我省支援四川江油市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管。
(8)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9)加快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推广工作。完善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强化对新开工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
(10)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竣工验收评价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招标投标、项目后评价等环节的监督。
(11)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强化对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办法和程序、评标专家行为的监管,实行招标事项核准、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示制度。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处理和惩戒机制,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制度。
(12)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把国家和省市重点投资项目、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13)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
(14)强化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村土地和基础建设投入、社会事业支持等政策和资金的落实情况,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治理涉农乱收费。
(15)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改进评议工作机制。继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突出评议重点,把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基层站所和办事窗口作为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评选活动。
(16)继续抓紧抓好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工作。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等。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在惩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17)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继续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2010年前建立河南省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或退出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以信念为重,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一)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
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使党员干部自觉增强群众观点,牢记根本宗旨,心系人民群众,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纠正急功近利、作表面文章、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坚决纠正作风飘浮、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和行为,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文山会海等行为;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创新,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改进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方法,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教育实效性,生动活泼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都要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1次对本部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加大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教育的力度。通过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大力表彰宣传廉洁勤政的优秀干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对腐败分子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活生生的现实进行警示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提高自觉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二)切实加强建设系统廉政文化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把反腐倡廉教育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工地、进家庭活动,健全廉政文化建设的领导和保障机制,加大对廉政文化建设的投入,不断丰富廉政文化的内容和形式,增强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发挥河南省城乡建设纪检监察协会作用,加强廉政文化理论研究。
三、坚持以落实为重,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建设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工作机制和议事规则,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完善党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方式。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二)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配套措施。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收入申报制度,进一步规范报告范围、方式和程序等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
(三)强化建设系统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争取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制订修订建设领域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切实加大法律法规制度的落实力度,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建立法规制度实施情况的评估机制,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执行力。5年内拟出台、修订的建设领域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为:
(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2)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河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4)河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5)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
(6)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
(7)河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8)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
(9)河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修订)
(10)河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
(11)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12)建设工程围标串标违规行为认定标准
(13)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
(14)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15)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6)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
(17)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核拔办法
(18)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意见
(19)河南省城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
(20)河南省村镇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21)河南省村镇规划“一书两证”管理办法
四、坚持以实效为重,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建设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力度,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和省委的权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全省建设系统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重点围绕落实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反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积极探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机制。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全省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要以“三审、两交易、一服务”(各类资质资格的审查、评优评奖的审定、规划和开工许可的审批;工程承发包交易、房地产交易和公用事业的各项服务)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抓住关键点,找准着力点,加强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提高监督有效性。各行业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预防重点、预防措施如下:
1.城乡规划与风景园林管理
预防重点:
(1)为增加土地收益或房地产开发收益,不按法定程序,随意调整规划控制指标和用地性质等严重损害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和损害公众利益的问题。
(2)建设单位擅自改变规划方案、不按批准的规划实施的问题。
(3)规划行政许可人员在规划许可审查中核实不准、把关不严和随意调整方案、突破规定指标、为建设开发单位谋取利益等问题。
(4)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把关不严,导致违法建设合法化,造成规划权威丧失和国家利益、群众利益受损的问题。
(5)对违法建设查处时不依据有关规定,标准不一、因人而异、厚此薄彼或避重就轻的问题。
预防措施:
(1)加强城乡规划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立法进度。研究制定和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标准规范。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快各级城乡规划管理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2)严格规划管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努力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规划用地指标和用地性质管理。认真做好城市规划区内“一书三证”审核、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修改程序。
(3)强化城乡规划监督。深入推进阳光规划,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公开透明的城乡规划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坚持建设项目审批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建立完善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2.建筑业管理
预防重点:
(1)业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度身定做、明招暗定和肢解工程以及对投标人实行歧视性政策。强行指定分包单位承包部分工程或强迫中标单位购买指定的材料、设备,谋取不正当利益。尤其是强行指定根本不具备承担分包任务资质和相应能力单位承包部分工程。
(2)业主利用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通过发表言论、授意或暗示以及私下做评委工作,干预和影响招标结果。
(3)投标人之间串(围)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围)标、招标代理机构或评委进行串(围)标。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私下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搞阴阳合同。
(4)业主权力人通过补充协议、洽商和设计“变更”等方式,支付较高的工程款,以丰补歉,最终通过承包单位捞取不正当利益。借工程款结算之际,故意拖延结算时间,乘机索贿、受贿和拖欠工程款。
(5)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依法行政,利用权力谋取个人私利。
预防措施:
(1)加强部门协调,注重联动监管,完善联合预防机制。构建“不敢”、“不能”、“不想”三道防线。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使之“不敢”为;建立防范措施体系,消除制度隐患,使之“不能”为;注重教育管理,体现人文关怀,使之“不想”为。积极会同监察部门继续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
(2)健全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的长效机制,规范工程招投标,规范工程交易。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监管制度,加强招标资格审定、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建立规范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模式。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发挥工程建设监管信息平台作用,对招投标活动和工程建设管理实施远程查询、管理和监督,堵塞滋生腐败的渠道。
(3)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者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严厉打击工程转包行为,对有借照、挂靠、转包、违法分包、陪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降低、取消资质并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或限制其参加项目招标。对违法个人将取消其职业资格。坚持行政监督与纪检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4)健全招投标体制,完善招投标制度。改进招投标方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避免和减少不公正因素的干扰。加强标前招标文件备案和标后招标情况备案的管理。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动态跟踪检(抽)查,主要检查工程承包合同执行情况,中标单位现场到位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是否一致,检查工程款的支付和流向。对中标价明显偏低的项目要进行重点跟踪监督,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防止恶意低价竞标、标后高价结算。
(5)继续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办法,完善信用信息录入工作体系,建立信息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即时录入监管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充实完善数据库,合理使用信用信息,通过资质管理、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担保、表彰评优等环节,实现联动监管,加强动态管理和考核,奖优罚劣,全面实施信用公示、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3.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
预防重点:
(1)在资质的审批、资格的考试和注册环节上,不依法行政,把关不严,或故意刁难申请人,借机收受好处。
(2)在拆迁审批环节上,拆迁指导思想不端正,拆迁规模过大、安置补偿政策不公开、不合理,或拆迁评估机构评估行为不规范、评估不实,损害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
(3)在交易登记环节上,交易登记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手续繁琐、办事时间过长以及服务意识和态度不好。
(4)在商品房开发销售环节上,违规干预商品房开发经营活动,如直接干预设计、施工单位的招投标;违规干预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对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开发或销售行为查处不力,或故意“纵容”其违规行为的问题。房地产企业违规预(销)售、虚假广告、合同欺诈,或利用信息不对称,制造假象,哄抬房价。
(5)在物业管理环节上,在确定物业管理用房或收取物业维修资金过程中,不严格依据法规政策,损害业主或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物业企业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高,“多收费、少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6)在房地产中介服务环节上,房地产评估机构不依法评估,出具不实评估报告,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房地产中介代办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服务不到位,不按规定收费,甚至侵吞当事人购房款;房地产测绘机构,不按规定测绘,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房屋安全鉴定中,人情鉴定与违规鉴定。
预防措施:
(1)继续实行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制,加大对各地开展住房保障规划编制、房源筹集、土地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督促检查。
(2)严格依法行政,完善各类资质的审批、资格注册环节上的办法和程序。继续完善各类资质审批条件、期限、实施和许可数量,按照随时受理、一次性告知等要求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估价、物业管理等企业资质申报条件、程序和审批办法,加强后续监管,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信用档案制度。
(3)严格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科学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加强拆迁许可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加强对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管,严格拆迁行政裁决程序。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拆迁信访督查督办,依法查处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完善交易登记制度,改进服务态度。继续推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健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公开办事程序、要件、时限、收费标准、结果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5)加强房地产开发行为管理,推进房地产行业市场化改革。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落实项目手册备案等制度,整治和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开发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哄抬房价,在商品房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加强推进商品房网上登记备案工作,增加信息透明度。
(6)加快物业管理改革,加大物业管理覆盖面。贯彻执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建立健全以“业主自治”为主的物业管理体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认真处理业主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
(7)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市场运行情况全面、实时的动态监测。针对市场运行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房屋安全“阳光鉴定”,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流程。
4.住房公积金管理
预防重点:
在住房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购买国债的审批、审核、办理环节上,防止发生利用职务便利,不按规定审批、审核和办理,从中贪污或受贿、骗取或挪用资金等违法问题。
预防措施:
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各项监管制度。对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对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业务定期查验制度。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考核、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重点要建立和完善资金使用、贷款发放、购买国债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
5.城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
预防重点:
(1)在市政工程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过程中,擅自违规操作或故意刁难申请人和单位,从中谋取私利。
(2)在城市道路、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供排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招投标、承发包、建设监督、资金结算、设计施工、质量监理、设备采购和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等方面,或在市政和环卫养护管理的市场准入、特许经营过程中,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为申请单位提供方便甚至违规操作,从中谋取私利。
(3)在评优考核环节上,如在争创人居环境(范例)奖、市政工程金杯奖以及行业先进单位(个人)评优过程中,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等问题。
预防措施: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审批事项和审批条件,优化审批流程,实行“阳光审批”。深化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和并联审批制度,积极推进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严格规范单位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许可依法办理。
(2)推进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化进程,严格市政公用行业政事、事企和建管、管养分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场化运作方式。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管理的行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运行机制。
(3)完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从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影响群众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逐步实现标准化服务,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
(4)严格考核考评。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经常性开展对下级建设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把行业依法行政和完成上级工作目标责任与年终表彰、奖惩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廉政责任一票否决制。
6.村镇建设管理
预防重点:
(1)村镇规划缺乏公众参与,随意修改规划,村镇建设项目不严格按规划审批。
(2)农房建设上乱收费和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3)小城镇建设水平低、品位不高,缺乏相应的水、电、路、环卫等基础设施配套以及因配套资金不足而出现不合理的涉农收费等问题。
预防措施:
(1)积极推行“阳光规划”,做到规划批前批后进行公示,农民建房审批公示。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建立完善村镇规划“一书两证”制度,规范农村建房行为。
(2)大力开展规划设计技术下乡服务活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将先进的设计、新技术、新材料和节能技术介绍给农民,为农民建房提供服务,确保农村建房的质量和水平。抓好村镇规划管理建设知识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水平。
(3)加大小城镇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杜绝不合理的涉农收费。制定拟迁村庄居民住房政策措施、参照标准和工作程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排除不稳定因素。加强新居民点详细规划的编制指导,保证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7.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管理
预防重点:
(1)在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认定管理环节上,不依法行政,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把关不严,疏于对企业严格审查。
(2)在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管理环节上,不严格标准和核准程序,或故意刁难申请人,服务态度差。
(3)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审查环节上,不坚持原则和审查程序,不尊重专家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准予行政许可,甚至收受申请人好处等。
(4)在各类建设工程标准规范、标准图、定额编制发布环节上,不坚持科学论证和审查程序,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等问题。
预防措施:
(1)完善各类企业资质的审批、个人资格注册环节上的管理办法和程序,严格依法行政。继续完善各类资质、资格审批条件、期限,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按照随时受理、一次性告知、法定时限内办结的原则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质、资格动态管理,严格清出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诚信档案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以质取胜。
(2)进一步完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审查监督管理办法,积极推行专家评议和咨询制度,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建立受审项目的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审查质量和水平,确保建设工程投资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3)在各类建设工程标准规范、标准图、定额编制发布环节上,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坚持实践经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综合成果为依据,严格编制程序和专家论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作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8.科学技术与外事工作管理
预防重点:
(1)在建设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过程中,尤其是组织专家对工程建设“四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鉴定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
(2)在组织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过程中,特别是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建筑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实施重点推广或认证环节中,不依法行政,不认真履职,或者把关不严,疏于严格审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甚至受贿等问题。
预防措施:
(1)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2)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机关门户网站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交流信息,接受监督,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
9.墙体材料改革管理
预防重点:
(1)在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环节,在材料审核、现场考察、专家评定及证书发放等过程中,不严格执行确认标准和审批程序,放宽确认条件或为个人谋取私利。
(2)在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及管理环节,发生减、免、缓现象,不按规定范围、规定程序使用基金,影响专项基金调控作用的发挥。
预防措施:
(1)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新型墙体材料确认标准和程序,加强培训和检查督导,实行“阳光管理”,做到确认前确认后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贯彻落实《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基金征管纪律,严格基金使用范围和程序,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基金的行为,建立健全检查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10.综合计划与财务会计管理:
预防重点:
(1)在财务管理环节上,财经法制观念不强、预算管理不严、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规范以及对外投资、出借资金手续不齐全、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收入和支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问题。
(2)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环节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操作不规范,超标准、超范围或少收、不收、无依据收取费用、变相或强制收费、乱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收费资金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问题。
(3)在专项资金分配环节上,违反规定程序安排资金而影响专项资金安排的绩效。
(4)在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中,不严格遵循项目采购指南或者收受、索取有价财物的问题。
预防措施:
(1)严格依照国家有关预算、会计、审计等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财务制度、规定程序,履行职责。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进行查处。
(2)严格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加强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发生。
(3)严格依照国家和世界银行及外国政府贷款有关项目前期准备、采购、支付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职能分工对项目准备、采购、支付等环节做好监管。
(4)严格执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审批制度。对列入年度预算的专项资金,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按照相关处室提出初审意见、综合计划财务处审核、厅长办公会议研究,与省财政厅等联合下文实施。
(5)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我省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收费,规范减免程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同时,与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合作,加强对全省建设系统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
11.行政执法与城建监察管理:
预防重点:
(1)在行使行政处罚权过程中,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该给予处罚的不给予处罚,对可以不给予处罚的乱处罚,处罚畸轻或畸重;以罚代管,对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和处罚后的后续管理不严;不按法定程序或内部工作流程行使行政执法权。
(2)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行政执法人员借监督管理之机收受、索取好处;执法不严,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作为或乱作为。
(3)在行政执法监督上,在审批和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依法行政、把关不严、执法不力等问题。
(4)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中,碍于人情、领导打招呼或因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规避法律的情况,以及对违法的行政行为简单维持的现象。
预防措施:
(1)全面推进执法责任制。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具体落实到相关处室和执法人员,并进行监督考评和责任追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统计报告制度,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建设系统政令畅通。
(2)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建立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行政处罚告知制度、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促进公平公正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开展城建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促进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和长效机制建立。以文明执法、人性化管理为抓手,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推动各级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充实执法装备,加强组织建设,规范执法行为,通过严格的考核验收,促使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4)加强建设法律知识培训。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物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12.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管理
预防重点:
(1)在评优、评奖、评审方面,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标准和程序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开绿灯”,甚至收受好处。
(2)在内部管理方面,违反社团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重大事项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不经集体讨论决定。
(3)在行业培训方面,不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和“乱收费”、“乱发证”问题。
(4)在财务管理方面,设置帐外帐、小金库、帐外存放资金的问题。
预防措施:
(1)坚持规范管理。在评优、评奖、评审中,健全规定和程序,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评审,做到有章可循、标准统一。
(2)坚持社团事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民主办会、廉洁办会、民主理财、会务公开等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
(3)坚持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制度。不定期地对所属社团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省厅每年组织对二个以上社团进行财务审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13.机关办公、行政后勤管理
预防重点:
(1)在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公费旅游。
(2)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能不高。
预防措施:
(1)提高办公效能。建立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厅机关内部会议通知、信息传递、一般性文件尽量通过网络传输,大力倡导无纸化办公。
(2)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推进阳光行政,在厅门户网站开设网上办事大厅,逐步将厅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网上申报审批。所有规范性文件、审批结果都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公布,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接待工作开支。大力精减会议,努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考察费等支出。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规范接待工作申报、批准和检查的程序,分类明确各级接待标准,实行指定宾馆、饭店住宿和就餐,采取定期转帐的方式,避免管理漏洞。
(4)加强机关车辆管理。对在用公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和燃油费,采取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杜绝公车私用。
(5)加强日常办公节能降耗管理。开展整合电子政务建设,避免条块分割,重复建设;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更换节水型龙头、卫生洁具;对部门富余的办公设施进行调剂安排,废旧办公设施等集中回收处置等,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支持和保证人大的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重视和支持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监督活动。按照提高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的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部门和行业特邀监督员,参加相关调查和检查活动。
3.支持和保证专门机关的监督。改进和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综合运用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等手段,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
4.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我省《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深入推进和落实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实行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主动接访和下访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信访举报权和监督权的有效实现,促进社会稳定。
5.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支持新闻媒体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推动和改进工作。
五、坚持以治本为重,深化建设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一)进一步促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建设行政许可项目,规范建设行政审批,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方式。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监管制度改革
1.创新监管工作方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在监督内容上,重点监督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体的建设项目。对非国有投资项目,以过程备案为主,强化业主负责制。在监督对象上,以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为重点,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中建设单位和评审专家的责任和义务。在监督方法上,将政府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监管工作的效能和水平。在监督手段上,在继续加强过程检查、举报投诉、标后监管等措施的同时,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通过推行电子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降低招投标成本,减少评标过程人为因素的干预,促进招投标行为公开透明,提高招投标市场运营效率。
2.改革招标投标方式,提高招投标服务水平。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坚持最佳经济效益和保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加快建立评标软件,从源头上杜绝少数评委评“关系分”、“人情分”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建立完善询标制度,确保中标价的合理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全省统一模式和运行机制,推进网上报名、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逐步实现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全省联网,提升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水平和信息化水平。
3.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立企业资信评估制度,发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保障作用。对招标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建立合同履约档案。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杜绝承包商带资、垫资建设,保证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建立工程合同争议的行业调解机制,以最经济、最快捷的途径解决工程合同争议。
4.完善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使用信用信息。深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有效的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信得彰,失信受惩”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加大整合力度,及时整理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等不良失信行为及处罚记录,为诚信评价提供信息保障。制定市场信用信息收集、登录、发布和使用相关软件层级管理系统,按程序审定公开发布的信息,严格信息的使用范围,规范省际之间、行业之间使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的行为,让企业为不良行为付出代价的同时,也要维护企业正当的生存权益,使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有序、健康发展。
5.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理顺市场管理体制。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投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串标陪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机制改革
严格履行建设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职责,通过专业化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平台,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前的监管和后评价,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步伐,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加大对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完善资源配置市场化相关制度,进一步探索特许经营权管理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市政公用领域,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管理市场化,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资源配置方式、配置过程、配置收益的监管,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行业服务水平。
六、坚持以利民为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民生,重点解决市政公用事业、城建监察、房屋拆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将服务性项目变为经营性收费项目的行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和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和庆典活动。
(二)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纠建并举、以评促建、注重建设。强化行业监管,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建立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改进评议工作机制,实现纠风专项治理从事后查处为主向推进改革、源头治理转变;政风行风建设从以开展创建活动为主向纠建并举、制度创新转变;民主评议从以扩大规模为主向规范运作、注重质量转变。突出评议重点,继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深入开展群众满意的服务大厅、服务人员评选活动。
七、坚持以查案为重,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违法违纪的案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案件,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工程质量背后的腐败等案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在惩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力度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工程建设等行业专项检查和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河南省建设市场诚信记录信息库和档案查询系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或退出的重要依据。
(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加强建设领域和建设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研究,剖析案件的特点、规律和原因,提出对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一案两报告”制度,针对查处案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铲除腐败土壤,以查促教,以查促管,以查促建。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八、切实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领导
建立健全全省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要将反腐倡廉工作贯穿于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同各项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惩防体系建设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各级党委(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全面领导本单位惩防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一把手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党委(党组)抓好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省建设厅作为省级主管部门,承担拟定全省建设事业的政策法规和监督管理职责,将通过完善有关法规制度,规范行业标准和行业行为,引导帮助地方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全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厅机关各处室要认真抓好本方案的贯彻落实。机关公务员要成为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表率,坚决禁止各种以权谋私行为。
厅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建设管理方面的一些具体业务,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和职责,制定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坚决杜绝在管理和生产经营中发生不廉洁和腐败行为。
厅管协会学会从事着与建设事业相关的工作,要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具体办法,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要对培训、办班特别是各项收费作出详细规定,规范办班、培训、评比等行为,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做到“廉洁建会”。
全省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的领导下,研究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意见,抓住规范和制约权力这个核心,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建立健全督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采取专项检查等形式,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总结经验,交流信息,查找问题,改进工作。
落实《河南省建设系统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方案》责任分解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方案》,确保全省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成效,现按照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提出如下责任分解(牵头处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分管该牵头处室的厅领导为责任领导):
一、重点任务
1.牵头任务
(1)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牵头处室:房产处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牵头处室:房产处
2.配合任务
(1)修订《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
牵头处室:房产处、建管处
配合处室:法规处
(2)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
牵头处室:监察室
配合处室:各业务处
(3)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的问题。
牵头处室:建管处
(4)治理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
牵头处室:房产处
(5)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牵头处室:法规处
配合处室:各业务处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牵头处室:人事处、法规处
配合处室:各业务处
(7)加强对我省支援四川江油市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管。
牵头处室:监察室
配合处室:计财处、建管处、设计处、规划处
(8)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牵头处室:法规处
配合处室:各业务处
(9)加快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推广工作。
牵头处室:建管处
(10)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招标投标、项目后评价等环节的监督。
牵头处室:建管处
(11)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处理和惩戒机制,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制度。
牵头处室:建管处
(12)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牵头处室:建管处
(13)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
牵头处室:监察室
配合处室:城建处、房产处
(14)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治理涉农乱收费。
牵头处室:村镇处
(15)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评选活动。
牵头处室:监察室
配合处室:各业务处
(16)继续抓紧抓好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工作。
牵头处室:监察室
(17)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牵头处室:监察室
配合处室:各业务处
二、坚持以信念为重,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一)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
协办处室:监察室、人事处
(二)切实加强建设系统廉政文化建设
牵头处室:监察室
协办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
三、坚持以落实为重,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在厅党组领导下,由人事处、计财处、机关党委、办公室落实
(二)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牵头处室:监察室
(三)强化建设系统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牵头处室:各有关处室
四、坚持以实效为重,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建设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牵头处室:监察室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1.城乡规划与风景园林管理
牵头处室:规划处
2.建筑业管理
牵头处室:建管处
3.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
牵头处室:房产处
4.住房公积金管理
牵头处室:房产处
5.城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
牵头处室:城建处
6.村镇建设管理
牵头处室:村镇处
7.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管理
牵头处室:设计处
8.科学技术与外事工作管理
牵头处室:科技处
9.墙体材料改革管理
牵头处室:墙改办
10.综合计划与财务会计管理
牵头处室:计财处
11.行政执法与城建监察管理
牵头处室:法规处
12.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管理
牵头处室:人事处
13.机关办公、行政后勤管理
牵头处室:办公室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监察室
2.支持和保证人大的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牵头处室:办公室
协办处室:各业务处
3.支持和保证专门机关的监督
牵头处室:监察室
协办处室:法规处
4.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
牵头处室:办公室
协办处室:机关党委
5.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
牵头处室:办公室
五、坚持以治本为重,深化建设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一)进一步促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
牵头处室:法规处
协办处室:办公室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监管制度改革
牵头处室:建管处
协办处室:城建处、设计处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机制改革
牵头处室:建管处、城建处
协办处室:设计处
六、坚持以利民为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牵头处室:监察室
协办处室:各业务处
(二)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牵头处室:监察室
协办处室:各业务处
七、坚持以查案为重,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二)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力度
(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牵头处室:监察室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反腐倡廉 方案 通知
抄送: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组、监察局、省纪委、省监察厅,厅领导。
河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ILY: 仿宋_GB2312;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bid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河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8)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
(9)河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修订)
(10)河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
(11)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12)建设工程围标串标违规行为认定标准
(13)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
(14)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15)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6)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
(17)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核拔办法
(18)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意见
(19)河南省城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
(20)河南省村镇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21)河南省村镇规划“一书两证”管理办法
四、坚持以实效为重,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建设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力度,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和省委的权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全省建设系统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重点围绕落实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反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积极探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机制。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全省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要以“三审、两交易、一服务”(各类资质资格的审查、评优评奖的审定、规划和开工许可的审批;工程承发包交易、房地产交易和公用事业的各项服务)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抓住关键点,找准着力点,加强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提高监督有效性。各行业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预防重点、预防措施如下:
1.城乡规划与风景园林管理
预防重点:
(1)为增加土地收益或房地产开发收益,不按法定程序,随意调整规划控制指标和用地性质等严重损害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和损害公众利益的问题。
(2)建设单位擅自改变规划方案、不按批准的规划实施的问题。
(3)规划行政许可人员在规划许可审查中核实不准、把关不严和随意调整方案、突破规定指标、为建设开发单位谋取利益等问题。
(4)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把关不严,导致违法建设合法化,造成规划权威丧失和国家利益、群众利益受损的问题。
(5)对违法建设查处时不依据有关规定,标准不一、因人而异、厚此薄彼或避重就轻的问题。
预防措施:
(1)加强城乡规划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立法进度。研究制定和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标准规范。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快各级城乡规划管理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2)严格规划管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努力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规划用地指标和用地性质管理。认真做好城市规划区内“一书三证”审核、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修改程序。
(3)强化城乡规划监督。深入推进阳光规划,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公开透明的城乡规划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坚持建设项目审批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建立完善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2.建筑业管理
预防重点:
(1)业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度身定做、明招暗定和肢解工程以及对投标人实行歧视性政策。强行指定分包单位承包部分工程或强迫中标单位购买指定的材料、设备,谋取不正当利益。尤其是强行指定根本不具备承担分包任务资质和相应能力单位承包部分工程。
(2)业主利用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通过发表言论、授意或暗示以及私下做评委工作,干预和影响招标结果。
(3)投标人之间串(围)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围)标、招标代理机构或评委进行串(围)标。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私下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搞阴阳合同。
(4)业主权力人通过补充协议、洽商和设计“变更”等方式,支付较高的工程款,以丰补歉,最终通过承包单位捞取不正当利益。借工程款结算之际,故意拖延结算时间,乘机索贿、受贿和拖欠工程款。
(5)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依法行政,利用权力谋取个人私利。
预防措施:
(1)加强部门协调,注重联动监管,完善联合预防机制。构建“不敢”、“不能”、“不想”三道防线。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使之“不敢”为;建立防范措施体系,消除制度隐患,使之“不能”为;注重教育管理,体现人文关怀,使之“不想”为。积极会同监察部门继续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
(2)健全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的长效机制,规范工程招投标,规范工程交易。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监管制度,加强招标资格审定、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建立规范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模式。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发挥工程建设监管信息平台作用,对招投标活动和工程建设管理实施远程查询、管理和监督,堵塞滋生腐败的渠道。
(3)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者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严厉打击工程转包行为,对有借照、挂靠、转包、违法分包、陪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降低、取消资质并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或限制其参加项目招标。对违法个人将取消其职业资格。坚持行政监督与纪检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4)健全招投标体制,完善招投标制度。改进招投标方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避免和减少不公正因素的干扰。加强标前招标文件备案和标后招标情况备案的管理。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动态跟踪检(抽)查,主要检查工程承包合同执行情况,中标单位现场到位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是否一致,检查工程款的支付和流向。对中标价明显偏低的项目要进行重点跟踪监督,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防止恶意低价竞标、标后高价结算。
(5)继续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办法,完善信用信息录入工作体系,建立信息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即时录入监管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充实完善数据库,合理使用信用信息,通过资质管理、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担保、表彰评优等环节,实现联动监管,加强动态管理和考核,奖优罚劣,全面实施信用公示、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3.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
预防重点:
(1)在资质的审批、资格的考试和注册环节上,不依法行政,把关不严,或故意刁难申请人,借机收受好处。
(2)在拆迁审批环节上,拆迁指导思想不端正,拆迁规模过大、安置补偿政策不公开、不合理,或拆迁评估机构评估行为不规范、评估不实,损害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
(3)在交易登记环节上,交易登记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手续繁琐、办事时间过长以及服务意识和态度不好。
(4)在商品房开发销售环节上,违规干预商品房开发经营活动,如直接干预设计、施工单位的招投标;违规干预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对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开发或销售行为查处不力,或故意“纵容”其违规行为的问题。房地产企业违规预(销)售、虚假广告、合同欺诈,或利用信息不对称,制造假象,哄抬房价。
(5)在物业管理环节上,在确定物业管理用房或收取物业维修资金过程中,不严格依据法规政策,损害业主或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物业企业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高,“多收费、少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6)在房地产中介服务环节上,房地产评估机构不依法评估,出具不实评估报告,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房地产中介代办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服务不到位,不按规定收费,甚至侵吞当事人购房款;房地产测绘机构,不按规定测绘,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房屋安全鉴定中,人情鉴定与违规鉴定。
预防措施:
(1)继续实行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制,加大对各地开展住房保障规划编制、房源筹集、土地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督促检查。
(2)严格依法行政,完善各类资质的审批、资格注册环节上的办法和程序。继续完善各类资质审批条件、期限、实施和许可数量,按照随时受理、一次性告知等要求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估价、物业管理等企业资质申报条件、程序和审批办法,加强后续监管,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信用档案制度。
(3)严格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科学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加强拆迁许可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加强对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管,严格拆迁行政裁决程序。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拆迁信访督查督办,依法查处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完善交易登记制度,改进服务态度。继续推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健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公开办事程序、要件、时限、收费标准、结果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5)加强房地产开发行为管理,推进房地产行业市场化改革。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落实项目手册备案等制度,整治和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开发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哄抬房价,在商品房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加强推进商品房网上登记备案工作,增加信息透明度。
(6)加快物业管理改革,加大物业管理覆盖面。贯彻执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建立健全以“业主自治”为主的物业管理体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认真处理业主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
(7)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市场运行情况全面、实时的动态监测。针对市场运行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房屋安全“阳光鉴定”,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流程。
4.住房公积金管理
预防重点:
在住房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购买国债的审批、审核、办理环节上,防止发生利用职务便利,不按规定审批、审核和办理,从中贪污或受贿、骗取或挪用资金等违法问题。
预防措施:
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各项监管制度。对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对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业务定期查验制度。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考核、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重点要建立和完善资金使用、贷款发放、购买国债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
5.城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
预防重点:
(1)在市政工程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过程中,擅自违规操作或故意刁难申请人和单位,从中谋取私利。
(2)在城市道路、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供排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招投标、承发包、建设监督、资金结算、设计施工、质量监理、设备采购和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等方面,或在市政和环卫养护管理的市场准入、特许经营过程中,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为申请单位提供方便甚至违规操作,从中谋取私利。
(3)在评优考核环节上,如在争创人居环境(范例)奖、市政工程金杯奖以及行业先进单位(个人)评优过程中,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等问题。
预防措施: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审批事项和审批条件,优化审批流程,实行“阳光审批”。深化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和并联审批制度,积极推进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严格规范单位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许可依法办理。
(2)推进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化进程,严格市政公用行业政事、事企和建管、管养分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场化运作方式。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管理的行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运行机制。
(3)完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从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影响群众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逐步实现标准化服务,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
(4)严格考核考评。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经常性开展对下级建设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把行业依法行政和完成上级工作目标责任与年终表彰、奖惩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廉政责任一票否决制。
6.村镇建设管理
预防重点:
(1)村镇规划缺乏公众参与,随意修改规划,村镇建设项目不严格按规划审批。
(2)农房建设上乱收费和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3)小城镇建设水平低、品位不高,缺乏相应的水、电、路、环卫等基础设施配套以及因配套资金不足而出现不合理的涉农收费等问题。
预防措施:
(1)积极推行“阳光规划”,做到规划批前批后进行公示,农民建房审批公示。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建立完善村镇规划“一书两证”制度,规范农村建房行为。
(2)大力开展规划设计技术下乡服务活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将先进的设计、新技术、新材料和节能技术介绍给农民,为农民建房提供服务,确保农村建房的质量和水平。抓好村镇规划管理建设知识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水平。
(3)加大小城镇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杜绝不合理的涉农收费。制定拟迁村庄居民住房政策措施、参照标准和工作程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排除不稳定因素。加强新居民点详细规划的编制指导,保证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7.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管理
预防重点:
(1)在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认定管理环节上,不依法行政,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把关不严,疏于对企业严格审查。
(2)在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管理环节上,不严格标准和核准程序,或故意刁难申请人,服务态度差。
(3)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审查环节上,不坚持原则和审查程序,不尊重专家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准予行政许可,甚至收受申请人好处等。
(4)在各类建设工程标准规范、标准图、定额编制发布环节上,不坚持科学论证和审查程序,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等问题。
预防措施:
(1)完善各类企业资质的审批、个人资格注册环节上的管理办法和程序,严格依法行政。继续完善各类资质、资格审批条件、期限,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按照随时受理、一次性告知、法定时限内办结的原则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质、资格动态管理,严格清出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诚信档案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以质取胜。
(2)进一步完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审查监督管理办法,积极推行专家评议和咨询制度,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建立受审项目的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审查质量和水平,确保建设工程投资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3)在各类建设工程标准规范、标准图、定额编制发布环节上,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坚持实践经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综合成果为依据,严格编制程序和专家论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作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8.科学技术与外事工作管理
预防重点:
(1)在建设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过程中,尤其是组织专家对工程建设“四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鉴定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
(2)在组织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过程中,特别是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建筑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实施重点推广或认证环节中,不依法行政,不认真履职,或者把关不严,疏于严格审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甚至受贿等问题。
预防措施:
(1)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2)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机关门户网站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交流信息,接受监督,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
9.墙体材料改革管理
预防重点:
(1)在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环节,在材料审核、现场考察、专家评定及证书发放等过程中,不严格执行确认标准和审批程序,放宽确认条件或为个人谋取私利。
(2)在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及管理环节,发生减、免、缓现象,不按规定范围、规定程序使用基金,影响专项基金调控作用的发挥。
预防措施:
(1)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新型墙体材料确认标准和程序,加强培训和检查督导,实行“阳光管理”,做到确认前确认后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贯彻落实《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基金征管纪律,严格基金使用范围和程序,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基金的行为,建立健全检查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10.综合计划与财务会计管理:
预防重点:
(1)在财务管理环节上,财经法制观念不强、预算管理不严、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规范以及对外投资、出借资金手续不齐全、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收入和支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问题。
(2)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环节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操作不规范,超标准、超范围或少收、不收、无依据收取费用、变相或强制收费、乱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收费资金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问题。
(3)在专项资金分配环节上,违反规定程序安排资金而影响专项资金安排的绩效。
(4)在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中,不严格遵循项目采购指南或者收受、索取有价财物的问题。
预防措施:
(1)严格依照国家有关预算、会计、审计等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财务制度、规定程序,履行职责。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进行查处。
(2)严格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加强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发生。
(3)严格依照国家和世界银行及外国政府贷款有关项目前期准备、采购、支付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职能分工对项目准备、采购、支付等环节做好监管。
(4)严格执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审批制度。对列入年度预算的专项资金,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按照相关处室提出初审意见、综合计划财务处审核、厅长办公会议研究,与省财政厅等联合下文实施。
(5)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我省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收费,规范减免程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同时,与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合作,加强对全省建设系统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
11.行政执法与城建监察管理:
预防重点:
(1)在行使行政处罚权过程中,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该给予处罚的不给予处罚,对可以不给予处罚的乱处罚,处罚畸轻或畸重;以罚代管,对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和处罚后的后续管理不严;不按法定程序或内部工作流程行使行政执法权。
(2)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行政执法人员借监督管理之机收受、索取好处;执法不严,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作为或乱作为。
(3)在行政执法监督上,在审批和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依法行政、把关不严、执法不力等问题。
(4)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中,碍于人情、领导打招呼或因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规避法律的情况,以及对违法的行政行为简单维持的现象。
预防措施:
(1)全面推进执法责任制。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具体落实到相关处室和执法人员,并进行监督考评和责任追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统计报告制度,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建设系统政令畅通。
(2)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建立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行政处罚告知制度、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促进公平公正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开展城建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促进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和长效机制建立。以文明执法、人性化管理为抓手,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推动各级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充实执法装备,加强组织建设,规范执法行为,通过严格的考核验收,促使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4)加强建设法律知识培训。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物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12.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管理
预防重点:
(1)在评优、评奖、评审方面,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标准和程序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开绿灯”,甚至收受好处。
(2)在内部管理方面,违反社团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重大事项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不经集体讨论决定。
(3)在行业培训方面,不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和“乱收费”、“乱发证”问题。
(4)在财务管理方面,设置帐外帐、小金库、帐外存放资金的问题。
预防措施:
(1)坚持规范管理。在评优、评奖、评审中,健全规定和程序,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评审,做到有章可循、标准统一。
(2)坚持社团事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民主办会、廉洁办会、民主理财、会务公开等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
(3)坚持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制度。不定期地对所属社团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省厅每年组织对二个以上社团进行财务审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13.机关办公、行政后勤管理
预防重点:
(1)在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公费旅游。
(2)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能不高。
预防措施:
(1)提高办公效能。建立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厅机关内部会议通知、信息传递、一般性文件尽量通过网络传输,大力倡导无纸化办公。
(2)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推进阳光行政,在厅门户网站开设网上办事大厅,逐步将厅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网上申报审批。所有规范性文件、审批结果都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公布,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接待工作开支。大力精减会议,努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考察费等支出。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规范接待工作申报、批准和检查的程序,分类明确各级接待标准,实行指定宾馆、饭店住宿和就餐,采取定期转帐的方式,避免管理漏洞。
(4)加强机关车辆管理。对在用公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和燃油费,采取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杜绝公车私用。
(5)加强日常办公节能降耗管理。开展整合电子政务建设,避免条块分割,重复建设;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更换节水型龙头、卫生洁具;对部门富余的办公设施进行调剂安排,废旧办公设施等集中回收处置等,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支持和保证人大的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重视和支持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监督活动。按照提高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的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部门和行业特邀监督员,参加相关调查和检查活动。
3.支持和保证专门机关的监督。改进和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综合运用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等手段,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
4.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我省《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深入推进和落实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实行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主动接访和下访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信访举报权和监督权的有效实现,促进社会稳定。
5.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支持新闻媒体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推动和改进工作。
五、坚持以治本为重,深化建设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一)进一步促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建设行政许可项目,规范建设行政审批,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方式。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监管制度改革
1.创新监管工作方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在监督内容上,重点监督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体的建设项目。对非国有投资项目,以过程备案为主,强化业主负责制。在监督对象上,以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为重点,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中建设单位和评审专家的责任和义务。在监督方法上,将政府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监管工作的效能和水平。在监督手段上,在继续加强过程检查、举报投诉、标后监管等措施的同时,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通过推行电子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降低招投标成本,减少评标过程人为因素的干预,促进招投标行为公开透明,提高招投标市场运营效率。
2.改革招标投标方式,提高招投标服务水平。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坚持最佳经济效益和保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加快建立评标软件,从源头上杜绝少数评委评“关系分”、“人情分”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建立完善询标制度,确保中标价的合理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全省统一模式和运行机制,推进网上报名、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逐步实现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全省联网,提升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水平和信息化水平。
3.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立企业资信评估制度,发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保障作用。对招标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建立合同履约档案。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杜绝承包商带资、垫资建设,保证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建立工程合同争议的行业调解机制,以最经济、最快捷的途径解决工程合同争议。
4.完善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使用信用信息。深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有效的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信得彰,失信受惩”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加大整合力度,及时整理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等不良失信行为及处罚记录,为诚信评价提供信息保障。制定市场信用信息收集、登录、发布和使用相关软件层级管理系统,按程序审定公开发布的信息,严格信息的使用范围,规范省际之间、行业之间使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的行为,让企业为不良行为付出代价的同时,也要维护企业正当的生存权益,使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有序、健康发展。
5.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理顺市场管理体制。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投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串标陪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机制改革
严格履行建设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职责,通过专业化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平台,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前的监管和后评价,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步伐,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加大对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完善资源配置市场化相关制度,进一步探索特许经营权管理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市政公用领域,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管理市场化,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资源配置方式、配置过程、配置收益的监管,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行业服务水平。
六、坚持以利民为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民生,重点解决市政公用事业、城建监察、房屋拆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将服务性项目变为经营性收费项目的行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和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和庆典活动。
(二)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纠建并举、以评促建、注重建设。强化行业监管,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建立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改进评议工作机制,实现纠风专项治理从事后查处为主向推进改革、源头治理转变;政风行风建设从以开展创建活动为主向纠建并举、制度创新转变;民主评议从以扩大规模为主向规范运作、注重质量转变。突出评议重点,继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深入开展群众满意的服务大厅、服务人员评选活动。
七、坚持以查案为重,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违法违纪的案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案件,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工程质量背后的腐败等案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在惩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力度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工程建设等行业专项检查和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河南省建设市场诚信记录信息库和档案查询系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或退出的重要依据。
(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加强建设领域和建设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研究,剖析案件的特点、规律和原因,提出对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一案两报告”制度,针对查处案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铲除腐败土壤,以查促教,以查促管,以查促建。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八、切实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领导
建立健全全省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要将反腐倡廉工作贯穿于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同各项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惩防体系建设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各级党委(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全面领导本单位惩防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一把手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党委(党组)抓好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省建设厅作为省级主管部门,承担拟定全省建设事业的政策法规和监督管理职责,将通过完善有关法规制度,规范行业标准和行业行为,引导帮助地方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全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厅机关各处室要认真抓好本方案的贯彻落实。机关公务员要成为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表率,坚决禁止各种以权谋私行为。
厅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建设管理方面的一些具体业务,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和职责,制定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坚决杜绝在管理和生产经营中发生不廉洁和腐败行为。
厅管协会学会从事着与建设事业相关的工作,要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具体办法,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要对培训、办班特别是各项收费作出详细规定,规范办班、培训、评比等行为,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做到“廉洁建会”。
全省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的领导下,研究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意见,抓住规范和制约权力这个核心,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建立健全督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采取专项检查等形式,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总结经验,交流信息,查找问题,改进工作。
落实《河南省建设系统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方案》责任分解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方案》,确保全省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成效,现按照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提出如下责任分解(牵头处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分管该牵头处室的厅领导为责任领导):
一、重点任务
1.牵头任务
(1)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牵头处室:房产处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牵头处室:房产处
2.配合任务
(1)修订《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
牵头处室:房产处、建管处
配合处室:法规处
(2)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
牵头处室:监察室
配合处室:各业务处
(3)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的问题。
牵头处室:建管处
(4)治理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
牵头处室:房产处
(5)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牵头处室:法规处
配合处室:各业务处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牵头处室:人事处、法规处
配合处室:各业务处
(7)加强对我省支援四川江油市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管。
牵头处室:监察室
配合处室:计财处、建管处、设计处、规划处
(8)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牵头处室:法规处
配合处室:各业务处
(9)加快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推广工作。
牵头处室:建管处
(10)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招标投标、项目后评价等环节的监督。
牵头处室:建管处
(11)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处理和惩戒机制,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制度。
牵头处室:建管处
(12)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牵头处室:建管处
(13)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
牵头处室:监察室
配合处室:城建处、房产处
(14)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治理涉农乱收费。
牵头处室:村镇处
(15)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评选活动。
牵头处室:监察室
配合处室:各业务处
(16)继续抓紧抓好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工作。
牵头处室:监察室
(17)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牵头处室:监察室
配合处室:各业务处
二、坚持以信念为重,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一)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
协办处室:监察室、人事处
(二)切实加强建设系统廉政文化建设
牵头处室:监察室
协办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
三、坚持以落实为重,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在厅党组领导下,由人事处、计财处、机关党委、办公室落实
(二)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牵头处室:监察室
(三)强化建设系统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牵头处室:各有关处室
四、坚持以实效为重,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建设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牵头处室:监察室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1.城乡规划与风景园林管理
牵头处室:规划处
2.建筑业管理
牵头处室:建管处
3.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
牵头处室:房产处
4.住房公积金管理
牵头处室:房产处
5.城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
牵头处室:城建处
6.村镇建设管理
牵头处室:村镇处
7.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管理
牵头处室:设计处
8.科学技术与外事工作管理
牵头处室:科技处
9.墙体材料改革管理
牵头处室:墙改办
10.综合计划与财务会计管理
牵头处室:计财处
11.行政执法与城建监察管理
牵头处室:法规处
12.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管理
牵头处室:人事处
13.机关办公、行政后勤管理
牵头处室:办公室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监察室
2.支持和保证人大的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牵头处室:办公室
协办处室:各业务处
3.支持和保证专门机关的监督
牵头处室:监察室
协办处室:法规处
4.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
牵头处室:办公室
协办处室:机关党委
5.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
牵头处室:办公室
五、坚持以治本为重,深化建设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一)进一步促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
牵头处室:法规处
协办处室:办公室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监管制度改革
牵头处室:建管处
协办处室:城建处、设计处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机制改革
牵头处室:建管处、城建处
协办处室:设计处
六、坚持以利民为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牵头处室:监察室
协办处室:各业务处
(二)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牵头处室:监察室
协办处室:各业务处
七、坚持以查案为重,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二)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力度
(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牵头处室:监察室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反腐倡廉 方案 通知
抄送: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组、监察局、省纪委、省监察厅,厅领导。
河南省建设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