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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18-02-22   来源:河南省住建厅 阅读: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概况


    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能


    (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内设14个职能处室和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省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等12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


    主要职能是:


        1.承担全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建设、分配、运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标准制定、性质认定并监督管理。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的责任。组织研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拟订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


      7.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指导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拟订城市建设管理政策、规划,监督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城市节水工作;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国家)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以及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


      12.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指导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13.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有效使用和安全。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4.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和重大案件的查处。


      15.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795人,其中:行政编制161人,事业编制711人;在职职工550人,离退休人员441人。


    二、预算算单位构成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包括本厅机关本级预算和厅属单位预算。其中包括:


      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本级;


         2.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3.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4.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总站;


         5.河南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6.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


         7.河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


         8.河南省建筑工人文化宫;


         9.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


         10.河南工程文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11.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2.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目标任务:完成省政府重点民生任务、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年度目标和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年度任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000亿元;完成建筑业总产值9000亿元;棚户区改造开工42万套(户),基本建成30万套;完成4.23万户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实施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


    围绕2017年工作要求和主要目标,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完善推进机制,加快规划编制,精心谋划项目,积极筹措资金,推动项目实施,做好统筹协调。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省辖市要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八项工程,重点抓好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二是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科学定位,实施分类调控、精准调控,统筹去库存、防风险和保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市场调控,加强市场监管和整顿,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提高住房品质,加强舆论引导。三是持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项目建设,强化融资服务,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快公租房分配,持续抓好审计整改落实。四是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各类规划编制,全面推行城市设计,严格规划实施监管。五是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培育发展特色小镇,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六是着力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宜居城市目标,加强城市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深入实施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城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七是大力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全面深化行业改革,研究制订促进建筑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加强科技创新、政策扶持和服务支持,努力实现我省由建筑业大省向建筑业强省转变。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建筑设计水平,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八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干部职工培训,加强行风建设。


     


    第二部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收入总计114,452.3万元,支出总计114,452.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6,017.9万元,增长302.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84,000.0万元;二是增加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820.0万元;三是新增预算单位(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四是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新增工资、离退休费及津贴补贴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14,45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100.7万元;政府性基金84,940.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5,000.0万元;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1,225.4万元。部门结转资金3,186.2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14,4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29.2万元,占13.8%;项目支出98,623.1万元,占8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0,100.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84,940.0万元。与 2016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178.6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一是新增预算单位(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二是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新增工资、离退休费及津贴补贴支出。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84,790.0万元,增长56,426.67%。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84,000.0万元;二是增加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82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0,10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万元,占0.1%;教育支出11,577.7万元,占5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4.8万元,占9.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0.0万元,占1.3%;城乡社区支出5,992.6万元,占29.8%;住房保障支出425.7万元,占2.1%;其他支出21.9万元,占0.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22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5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4,17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4,940.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84,000.0万元;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940.0万元。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91.5万元,比上年减少71.4万元,下降19.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预计批次减少费用减少、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等。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85.0万元,比上年增加15.0万元,增长2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计划批次增加相应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境外考察活动(包括城镇化建设和管理、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与公积金管理运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考察、保障房建设管理、国外建设行业执法监察、建筑产业现代化培训、城市规划及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国外城市建设管理法制建设等)支出。该项经费依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出国(境)任务的审批发生实际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41.1万元,比上年增加0.6万元,增长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计划接待人员增加而形成公务接待费增加。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根据《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接待来访的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范围内的发生的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6.4万元,比上年减少96.0万元,下降38.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4万元,比上年减少96.0万元,下降38.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保险费、车船税、租车费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行政经费预算安排4,297.8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镇化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住房改革发展、建筑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93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01.8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2,334.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33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2.8万元。主要用于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专项购置教学设备、实验用品及小型设备、计算机、办公家具、文教文体公益设施、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以及新校区二期工程建设等。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 年,我厅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100.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好,达到了各项绩效目标。2017年,我厅拟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86,334.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1.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17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17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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