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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情况的通报
2018-10-08   来源:河南省住建厅 阅读:

 

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度,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的通知》(豫建法〔201810号)要求,我厅于814日至817日对我省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厅派出2个检查组按照20%的抽查比例,在全省随机抽样检查了黄河风景名胜区、神农山风景名胜区、林虑山风景名胜区、天池山风景名胜区、南湾湖风景名胜区、薄山湖风景名胜区、嵖岈山风景名胜区等7个风景名胜区。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7个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资源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

本次检查的总体情况:南湾湖风景名胜区编制的总体规划已获批实施,茶源路南侧片区详细规划已经批复,近期引入文旅项目正在逐步按规划实施;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获批实施,各景区详细规划正在编制;黄河风景名胜区和神农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并已上报国务院待批;岈山风景名胜区上版总体规划已到期,新版总体规划初步方案已基本完成;薄山湖风景名胜区和天池山风景名胜区尚未编制总体规划,风景区内规划建设工作相对滞后。多数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不存在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和危险性的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较为扎实,均制定有相对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方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值班制度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定时对游览设施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地段开展安全排查工作;各风景名胜区均开展了安全自查工作。

二、存在主要问题

1. 黄河风景名胜区

黄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5)现已报国务院待批。目前各项建设活动处于规划空档期,虽然黄河风景区管委会在具体工作中,已按照上报国务院的规划的编制内容实施保护和利用,但存在规划未批,先进行建设的情况。

2. 林虑山风景名胜区

林虑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进展迟缓。风景区内部分景点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局部有安全隐患的山体需要加强防护。

3. 神农山风景名胜区

神农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5)现已报国务院待批,目前风景区规划建设处于空档期,规划建设相对滞后,风景区总面积96.97平方公里,有效游览面积仅10多平方公里,且旅游服务设施不完善;部分景点防护措施不到位,遗留有游客刻画、涂污的痕迹。风景区内部分道路和索道周边裸露山体防护不完善,服务点消防设备配备不齐全。

4. 南湾湖风景名胜区

南湾湖风景名胜区统一规划管理落实不到位,风景区总面积700多平方公里,但有效管辖面积仅有150平方公里左右。风景区大部分区域位于河区,南湾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对这部分乡镇和村庄无管理权限,使得管理机构无法对风景区全域实施统一管理,虽多次对水库周边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关停,但仍存在违法建设和污染隐患问题。

5. 岈山风景名胜区

岈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未编制完成,各项建设活动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应加快推进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为风景区规划建设提供依据。

6. 天池山风景名胜区

天池山风景名胜区目前主要依靠天池山森林管理局进行管理,风景区至今未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严重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规定。风景区设施建设和景点开发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风景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游客容量预警机制和值班制度不健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避险设施数量不足、风景区安全自查工作整改落实不到位。

7. 薄山湖风景名胜区

薄山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目前只有4人,实际工作仅有2人,无法对风景区进行有效管理,目前依靠薄山湖水库管理局和林场进行管理。管理机构不健全导致规划编制工作迟迟不能推进,严重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规定。风景区规划建设滞后,风景区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措施缺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不足,安全管理存在很大的隐患。如风景区内运营的35艘游船大多为周边村民所有,薄山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无法对私自运营的35艘游船进行有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无法得到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各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学习领会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决不能以牺牲风景名胜和遗产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利益。各景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职,针对风景区存在的问题,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抓整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理顺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提请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加快理顺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职能,切实做到权责对等,保障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积极创新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好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保护管理能力。

(三)高质量推动规划编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建规〔20186号)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快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以规划引领建设。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要主动对接和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战略引领,推动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成为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示范引领区。

(四)严格规划实施,加强建设管控。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要符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涉及建设活动的区域还应当依据总体规划,事先编制报批详细规划,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做到建筑风格与景区环境相协调。不得违反规划开展建设活动、核准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严格禁止开山、采石、开矿以及违规进行水电开发等对资源环境破坏较大的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五)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对安全措施不到位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要进行重点整改。今后,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于本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相关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1030日前报送我厅。

联系电话:0371—68080851

    箱:jstghcfj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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