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规划局出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办〔2016〕9号)、《中共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两学一做”学习安排的具体方案>的通知》(周组文〔2016〕23号)要求,结合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市规划局出台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提出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措施。

一是围绕专题讨论。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起来,把学习研读与讨论交流结合起来,明确自学要求,引导党员搞好自学。二是创新方式讲党课。讲党课一般在党支部范围内进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所在党支部讲党课,到基层单位党支部讲党课。党组书记还要在本系统本单位讲党课。要鼓励和指导基层党组织书记、普通党员联系实际讲党课。三是召开党支部专题生活会。年底前,局党组以“两学一做”为主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及党组成员要对照职能职责,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党支部按照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标准,以“两学一做”为主题召开组织生活会,并将召开情况及时上报机关党委。四是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和愚公移山精神,深入学习宣传焦裕禄、史来贺和邹碧华、陈海发、黄志丽等先进典型事迹。五是干部作表率。党员领导干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走在前面、深学一层,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与党员一起学习讨论、一起查摆解决问题、一起接受教育、一起参加党员民主评议。六是严格 “双评议”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民主评议班子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民主评议,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对优秀党员予以表彰,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给予组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