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技术防范常识20个“不得”之十八

不得使用个人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保密技术防范常识20个“不得”之十八

  隐患分析
  个人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无法按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且往往连接互联网,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或被植入“木马”窃密程序,用来存储、处理涉密信息,泄密风险很大。
  实例举证
  某涉密单位工作人员何某,私自搜集工作范围以外的涉密文件资料存储在个人的移动硬盘中。2006年2月,何某在回家途中被抢,该移动硬盘丢失,后被公安机关追回。经有关部门鉴定,该移动硬盘中存有8份机密级文件和63份秘密级文件。何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防范对策
  不用个人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也不要把个人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带入重要涉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