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辖市老城区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省辖市老城区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豫百城提质办〔2018〕62号

 

各省辖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准确了解各省辖市老城区建设及管理状况,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推进老城区更新、提升老城区品质政策措施,现就对省辖市老城区建设发展现状情况开展调查通知如下:

一、准确界定老城区范围

本次调查老城区主要是指各省辖市中心城区2000年以前开发建设的城市建成区。 2000年以后设立和开发建设的城市新区、城市各类开发区(包括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不统计在老城区范围内。

二、调查内容重点

1. 老城区的面积和边界四至范围;

2. 老城区内现有居住人口,老旧小区的数量及居民人口;

3. 老城区内道路、停车设施建设现状;

4. 老城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5. 老城区内医疗卫生、教育、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分布数量及规模;

6. 老城区内园林绿化建设情况,包括公园数量、绿地面积、绿地率等;

7. 去年以来,老旧城区改造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和管理措施。

8. 老城区人居环境存在的其他问题与建议。

三、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各省辖市百城办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做好汇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老城区逐街坊进行摸排调查,确保调查信息真实、准确。

2. 报送资料。各地务必于9月10日前,将老城区具体范围界限(四至)标注于现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图,并将城市总体规划图和调查报告报至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联系方式。联系人:游美玲  联系电话:0371-63687539     电子邮箱:hnsbcjs@126.com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