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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10-16   来源:河南省住建厅

各省辖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管部门、文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爱卫办、妇联:

现将《2019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2019年2月26日

 

2019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之

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5号)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解决农村垃圾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市场运作,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实现农村垃圾长效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底前,各省辖市所辖涉农县(市、区)全面完成农村垃圾治理省级达标验收任务,共计45个县(市、区)。

三、重点任务

45个县(市、区)要按照“五有标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有完善的监督制度)、“四个环节”(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和“一个目标”(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要求,全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节点

1. 3月底前,45个县(市、区)要健全完善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 6月底前,45个县(市、区)村庄要按照总人口数2‰以上的标准配齐保洁员,建立完善的村庄保洁机制。全面完成区域内乡镇、村庄的陈年垃圾清理任务。全力做好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工作。

3. 8月底前,45个县(市、区)要完成所有乡镇垃圾中转站设施配备和村庄垃圾收集设施建设。

4. 9月底前,初步形成“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二)组织验收

1. 验收原则。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对45个县(市、区)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省级达标验收。

2. 验收县(市、区)

郑州市:中牟县、登封市

洛阳市:嵩县、汝阳县、洛宁县、伊川县、偃师市

平顶山市:叶县、郏县

安阳市:安阳县、内黄县

新乡市:封丘县、原阳县、卫辉市

焦作市:博爱县、武陟县、温县、孟州市

三门峡市:湖滨区、陕州区、灵宝市

南阳市:宛城区、卧龙区、南召县、镇平县、社旗县、唐河县、新野县、桐柏县

商丘市:梁园区、虞城县、柘城县、宁陵县

信阳市:平桥区、罗山县、新县、商城县、潢川县、息县

周口市:扶沟县、淮阳县、太康县

驻马店市:西平县、上蔡县、泌阳县

3. 结果公布。对于通过省级达标验收的县(市、区),省政府将统一颁发农村垃圾达标验收证书,结果通过媒体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省辖市要把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乡镇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省辖市政府对本辖区内农村垃圾治理负总责,县(市、区)党委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农村垃圾治理的日常运行;村委会负责组织动员村民参与,做好村庄保洁工作;市县相关行业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全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三)加大投入。省级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的支持力度,各省辖市也要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县(市、区)要把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统筹用好相关专项资金,确保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垃圾治理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创新农村垃圾治理融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垃圾治理农户付费制度。

(四)督导考核。加大对已完成农村垃圾治理省级达标验收县(市、区)的监管,适时开展复查,稳固垃圾治理成果,对治理效果反弹严重的,将实施警告退出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暗访督查,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通报、季点评,对工作进展较快,成效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进展较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对党政主要同志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各市县要充分利用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介,持续做好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宣传发动工作。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在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设置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宣传画),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农村垃圾治理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农村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

(六)信息报送各省辖市要建立省重点民生实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通报制度,于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民生实事工作进展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李如清,联系电话:0371-63680261, 邮箱:hnlxhy1016@163.com

 

附件: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之农村垃圾治理省级达标验收

办法

 

 

 

 

 

 

 

 

 

 

 

 

附件

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之农村垃圾治理

省级达标验收办法

 

为完成2019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之农村垃圾治理省级达标验收工作任务,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办法》(豫建〔201748)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时间

201961日至20191130

二、验收主体、对象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核查组,对45个县(市、区)进行核查验收。

三、验收内容

依据《河南省农村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办法》及评分标准内容。

四、验收方式及评价结果

(一)材料审查

材料审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结合各地报送的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情况及其它相关数据,对申请验收材料进行审查(详见附件1),按分值相应计分,满分为60分。

(二)现场核查

对于通过材料审查的县(市、区),第三方调查机构抽取30%的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10个行政村(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必查),依据现场核查评价表(详见附件2)确定的项目逐项取证,主要核查村庄治理成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依据第三方核查结果,随机抽查该验收县(市、区)第三方已核查乡镇的三分之一,并抽查该乡镇5村庄进行现场复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现场核查和复核结果,对该县(市、区)抽查的行政村进行逐村评价,90%以上的行政村合格,计40

五、评价结果

依据申报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申报的县(市、区)进行综合评价,基础分为100分,85分以上判定该县(市、区)通过省级达标验收。申报材料按相应分值计分,低于45分(不含45分)的视为不通过;现场核查评价为40分,合格计40分,不合格计0分。

 

附件:1. 河南省农村垃圾治理达标验收材料审查评分表

2. 河南省农村垃圾治理现场核查评价表

 

 


 

附件1-1

河南省农村垃圾治理达标验收材料审查评分表

                                               县(市、区)

验收内容

验收指标

验收标准

方法

得分

制度建设

10分)

1.县(市、区)、乡镇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推进机构建立情况。(4分)

2.县(市、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督导、考核机制情况。 6分)

1.县(市、区)、乡镇未建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机构的,各扣1分。

2.未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检查、考核机制的,各扣3分。

查阅资料


资金保障

10分)

县(市、区)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情况。(10分)

未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扣10分;已纳入,但经费不能保障正常运行的,扣5分。

查阅资料、凭证


队伍建设

10分)

乡(镇)保洁、管理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制定情况。(10分)

1.保洁人员数量低于行政村总人口2‰的,扣6分;无环卫管理员的,扣2分。(市场化保洁的除外)

2.未制定工作职责、范围、标准的,各扣1分。

实地核查

查阅资料


设施建设

20分)

1.县(市、区)建设有1个以上(含1个)无害化的垃圾处理场或区域性焚烧厂,并能满足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的需要。(10分)

2.乡镇建设有密闭式或压缩式垃圾转运站、配备有大型垃圾运输车辆。(8分)

3.乡镇、村庄建有可再生资源回收点。(2分)

1.县(市、区)没有无害化垃圾处理场的,扣10分;不能满足需要的,扣5分。

2.乡镇没有建设密闭式或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大型垃圾运输车辆的(有其它取代形式的除外),各扣4分。

3.乡镇、村庄未建有可再生资源回收点的,扣2分。(超市、小卖部等网点)

查阅资料

 

检查垃圾转运

车辆出入登记

及次数


附件1-2

河南省农村垃圾治理达标验收材料审查评分表

验收内容

验收指标

验收标准

方法

得分

农村工业危险固体废物

5分)

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率达到95%。(5分)

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率未达到95%的,扣5分。

实地核查

查阅资料


农业生产

废弃物

5分)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和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5分)

推广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农村家庭养殖圈养,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率未达到75%的,扣1分;

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开展秸秆机械还田、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利用,严禁焚烧秸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未达到90%以上的,扣2分;

推广使用0.01毫米(mm)以上加厚地膜,扶持建设基本覆盖全域的废弃农膜、农资包装废弃物等回收网点,并建立长效贮运机制,废旧农膜回收率未达到80%以上的,扣2分。

实地核查

查阅资料


                                               县(市、区)

 

组长:                副组长:                审查人员:                                日期:            

 

 

附件2

河南省农村垃圾治理现场核查评价表

 

                                       县(市、区)                     乡(镇)                     村庄

 

项 目

序号

内  容

方  法

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制度建设

1

保洁人员数量是否按照不低于行政村总人口数2‰的标准配备。(市场化保洁的除外)

询问、查阅资料

2

是否有保洁员制度、工作职责、范围、标准

现场核查  查阅资料

3

保洁员工资是否按时发放

询问、查阅资料

设施建设

4

村庄是否有垃圾收集池(房),主次干道配有足够的垃圾桶(箱)。(有其它取代形式的除外)

实地核查  拍照

公共环境

5

村内房前屋后、空地是否有垃圾点

实地核查  拍照

无  □1-2处

3处以上

6

村内公共活动场所是否有垃圾

实地核查  拍照

无  □1处

2处以上

7

村内道路两侧是否有垃圾

实地核查  拍照

无  □1-2处

3处以上

8

村内外沟渠、坑塘是否有垃圾堆放点

实地核查  拍照

无  □1-3处

4处以上

9

村头、田间地头是否有垃圾堆放点

实地核查  拍照

无  □1-3处

4处以上

10

辖区内乡道、村道及河流沿线视野内是否有生活、生产

和建筑垃圾堆放点

实地核查  拍照

无  □1-4处

5处以上

处理情况

11

是否有垃圾直接焚烧现象(包括焚烧池、简易焚烧炉或露天直接焚烧)

实地核查  拍照

12

是否有随意填埋现象

实地核查  拍照

13

是否有直接将垃圾倾倒于沟、塘、渠、河现象

实地核查  拍照

满意度

14

调查农民群众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是否满意

随机调查10名村民

满意  □8人以上

□不满意 2人以上

核查员评价

合格   □不合格

核查员签名


核查小组评价

合格   □不合格

核查小组

组长签名










 

注:以上14项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