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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建科函〔2019〕234号)
  2019-11-04   来源:河南省住建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豫政办〔201357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全面了解全省各地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目标落实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做好住房城乡建设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决定在全省开展2019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及《河南省“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碳排放强度考核实施方案》(豫节减办〔20173号)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关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情况2018年度建筑节能市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工程整改情况;清洁取暖试点城市重点检查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推进及创新开展工作情况。

(二)绿色建筑进展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各地绿色建筑年度目标落实情况,包括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情况,地方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实施情况,以及地方创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情况

(三)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印发以来省辖市及所属县(市)、省直管县(市)的推进情况,包括政策出台、方案实施、产业发展、项目落实情况,国家和省级示范城市建设产业基地产能和应用情况等。

二、组织安排

(一)检查时间。本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911月)为自查阶段;第二阶段(201912月)为集中检查阶段。

(二)检查范围。全省17个省辖市及所其属县(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10个省直管县(市)。

(三)组织方式。本次检查分为自查阶段和集中检查阶段。自查阶段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行组织,集中检查阶段由省厅成立检查组,统一组织安排。

三、有关要求

(一)检查材料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地区自查基础上,对照本次检查内容撰写《2019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大纲见附件1),填写现场抽查项目登记表(附件2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装配式建筑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5),并将自查总结报告(包含检查用表及问题清单)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20191130日前报省厅。

(二)检查项目要求。自查阶段检查项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按照要求自行安排。集中检查阶段由省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抽查项目,其中,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3个(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绿色建筑项目抽查1-3(省辖市按3个抽查),装配式建筑项目抽查1-2个。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所有列入检查要求的项目清单报科技处。集中检查阶段受检项目由检查组通过项目清单抽取及现场随机抽查两种方式确定。

(三)其他要求。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不采取会议汇报形式。检查完成后,由检查组集中向受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

(四)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确保检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

四、结果应用

1. 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文书,限期整改。

2. 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推广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我省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大气污染防治等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依据,检查结果全省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何秦龙 0371—68080827 (传真)

电子信箱:henankjc@163.com

 附件:1. 2019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2. 现场抽查项目登记表

      3. 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4. 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5装配式建筑开展情况统计表

 

 

 

                               20191029 

豫建科函〔2019〕234号检查文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