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印发通知规范全省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近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对全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形势如何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规范。

《通知》指出,当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全省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规范文明执法的特殊重要性。要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六保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等城市管理高位协调机制的作用,会同市场监管、商务、生态环保、公安、规划、卫生健康等部门,在不影响市容环境、交通秩序、污染防治、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上,按照适度、安全、有序原则,以街区为单位,科学规划设置流动商户临时经营场所(点),合理设定经营时间,科学规范流动商户临时经营行为。要准确把握管理城市与方便市民、规范市容秩序与助力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到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市容环境、严重影响交通秩序、严重扰民的临时经营点,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整。

《通知》提出,全省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衔接、教育与处罚结合,持续推行“721”工作法,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调解、行政和解、行政扶助等柔性执法方式,构建服务、管理、执法三位一体城管执法模式。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探索商户联防联控管理体系,引导和促进商户自觉守法,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科技执法能力,探索互联网+执法,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城管执法结合,推进非接触式执法等非现场执法。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严格遵守《城市管理执法行动规范》《河南省城市管理文明执法规范(试行)》,做到着装规范、用语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严明执法纪律,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严禁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强化执法内部监督,严格执纪问责。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市容环境、严重影响城市秩序、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严重扰民的违法行为,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依法执法、严格执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城市秩序。(厅执法监督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