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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试点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8-04   来源:河南省住建厅

豫建村〔2020271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试点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729         

河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省级

示范试点创建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探索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5号)和《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814号)文件要求,在国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就开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试点创建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针对全省农村点多、面广、路远的实际,加快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村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打造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升级版,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各省辖市要做好创建工作,落实县(市、区)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强化宣传,引导群众参与并逐步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本地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分类模式、路径,扎实、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创新,多方面探索,高效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处运体系。

(三)工作目标

1. 示范试点。2020815日前,每个省辖市要选择不少于1个县(市、区)作为省级示范试点创建(不包括国家第一批、第二批示范县市),申报示范推荐经验材料及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厅,电子版材料(Word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8月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省辖市推荐县(市、区)的材料(推荐示范试点材料,详见附件)进行审查、实地核实,择优确定并公布省级示范县(市、区)名单。

2. 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开展示范试点的县(市、区)要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法,并在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进行全镇试点;2021年底前有半数以上乡镇、2022年底前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2024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并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到2025年,全省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动员部署。20208月底前,各省辖市要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召开工作部署动员会,启动创建示范试点县(市、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示范创建。20209月底前,对试点启动阶段的实施情况进行及时分析和总结,制定阶段任务和工作计划。10月底前,示范创建县(市、区)要建立建全完善的村庄保洁机制。示范试点乡镇的村庄,要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用场所或容器,对可降解、不可降解及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取消所有敞开式垃圾池。有毒有害垃圾送相关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12月底前,示范试点的乡镇要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设施建设,初步形成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乡镇分类转运的收运体系。示范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培训,做到户户知晓、人人了解。

(三)总结推广。2020年底前,对各示范试点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验收,认真总结分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各试点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制定各项垃圾源头减量的激励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对不符合、达不到分类示范试点标准的,取消示范资格。以后,每年将命名一批省级示范试点,到2025年,在总结前期示范(市、区)经验的基础上,其他县(市、区)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垃圾分类和处置方法

(一)分类的方法。农村生活垃圾可分为三大类:可腐烂垃圾、不可腐烂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1.可腐烂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梗菜叶、动物骨骼内脏、果壳瓜皮、杂草、植物残枝落叶等。

2.不可腐烂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不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灰土、灰渣、建筑垃圾、塑料袋、旧织物、废弃生活用品等。

3.有毒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血压计,农药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二)收集分拣。根据农村实际和简便易操作的原则,农户对生活垃圾按可腐烂和不可腐烂进行一次分类,并投放到对应的垃圾桶。村保洁员在农户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类,对不可腐烂垃圾再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暂存。

(三)分类处理。对可腐烂垃圾,由保洁员直接运往堆肥池或堆肥房进行堆肥无害化处理;对可回收垃圾,由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对不可腐烂且不可回收垃圾,如,塑料袋、旧织物、废弃生活用品等,由保洁员清运至深埋桶或中转站,定期用专用车辆运送到县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灰土、灰渣、建筑垃圾等,就地进行消纳处理;对有毒有害垃圾,由专业公司及时送往危废垃圾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省辖市要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各示范试点县(市、区)、乡镇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投入。各示范试点县(市、区)要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用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户付费制度,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保障到位。

(三)强化督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省辖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县(市、区)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暗访督导,对工作推进较快、成效明显的示范试点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并将经验做法向全省全国推广。对进展较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各省辖市要建立相应的督导考核机制。

  (四)宣传引导。各示范试点县(市、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开展相关社会团体培训和志愿者活动,动员学校学生、社会志愿者和各界群众积极参与,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由要我分我要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

  人:李如清   联系电话:0371-63680261

    箱:hnlxhy1016@163.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9号建设大厦2069

 

附件:推荐示范试点申报材料

 

 

  

 

推荐示范试点申报材料

 

1. 基本情况。县域人口、经济、自然条件、财政收入等,行政村、自然村组、农村人口数量等。

2.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采用的整治技术,整治后的效果,整治后场地的利用和管理情况,防止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措施和效果。

3. 村庄保洁和垃圾分类。村庄保洁队建立情况,农村垃圾分类模式,总共分几类,以及与之相应的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的设施建设情况,垃圾分类覆盖的行政村、自然村组比例等数据。

4. 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详细说明分类后各类垃圾的处置或资源化利用方式,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比例等数据。

5.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采用的模式,相关的设施建设情况,体系覆盖行政村、自然村比例,无害化处理的情况。

6. 运行维护长效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印发文件、制定方案、开会部署等组织推进情况,定期检查、随时暗访、群众 举报、问题通报、约谈等监督检查情况,财政保障、社会化运营、村民缴费等资金保障情况,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情况,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垃圾治理的情况。

        7. 工作经验和亮点。总结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做法,重点是垃圾分类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