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6号部令规定,经单位申报,我厅对受理的1家机构申报增项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予以公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9日。公示期内,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将书面陈诉材料上报到我厅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大厦一楼),逾期不再受理。书面陈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对公示单位有异议的,可举报或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371-68080851
附件:潢川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增项审查意见
2021年1月18日
附件:
潢川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增项审查意见
序号 | 机构名称 | 申请内容 | 审查意见 |
1 | 潢川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 市政(道路)二类增项 | 同意市政(道路)增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