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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6-30   来源:

注建秘[2016]3号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现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二、各地根据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可参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样式自行印制,也可建立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采集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信息。

各地自行印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时,应将证书中“使用说明”一页全部删除。

三、个人已经持有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可继续使用。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