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函
有关人员:
经调查核实,以下人员 (见附件)隐瞒不在所申请注册单位工作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厅拟撤销你们的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
因《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豫建撤告字〔2021〕⒉4 号,具体文号见附件 )无法送达你们,现依法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后,即视为送达。你们可在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371-66069793
地址:郑州市郑开大道75号河南建设大厦1815房间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名单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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