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安居保障、服务民生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问题,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
各地结合实际,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或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实现应贷尽贷。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要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创造性开展工作,挖掘自身潜力,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帮扶企业纾困、稳岗等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能出尽出,一企一策,更好更精准地支持当地需要帮助的困难企业尽快走出困境。
制定疫情防控期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措施,确保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不受影响。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积极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利用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营业厅等各类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实行预约办理和错峰办理。
提前谋划,统筹考虑,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要与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相衔接,以保持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连续性。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让住房公积金政策更加深入人心,为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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