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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管执法支队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十项工作举措
2023-05-06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监督处 阅读:

  为全面助力郑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市建设,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立足服务型执法,聚焦企业群众关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企业为主体,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积极营造服务为先、包容审慎、公开透明的城市管理执法环境,全面助力郑州打造安全稳定、统一开放、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利快捷、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持续开展“五项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提升执法服务质量。在深入推进“721工作法”基础上,持续开展普法宣传、行政指导、行政调解、法律咨询服务、法律风险防控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五项融入”执法全过程),不断提升执法服务质量。一是实施精准普法,深入开展城管“五进”活动;二是改进行政指导方式,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三是加大行政调解力度,“应调尽调”;四是优化法律咨询服务方式,驻队律师随队赴执法现场开展释法工作;五是拓宽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

  深入拓展“综合查一次”工作法,减少执法频次数量。有效根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交叉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检查等问题,减少执法扰民,深入拓展“综合查一次”工作法,加快构建职责清晰、集约高效、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系。一是工程建设执法领域推行“八查八看”工作法;二是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推行跨部门“综合查一次”,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对高风险者严格监管、低风险者无事不扰;三是对同一市场主体同时涉及市、区两级执法事项,查处难度大、执法职责边界重叠等案件,推行市、区级两级“综合查一次”。

  加快执法智慧化平台建设进度,提升执法效能。以科技赋能为着力点,找准执法办案各环节风险点,运用智慧化手段加强执法办案监督,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压缩办案时间,提升执法办案效能,可以通过大数据信息共享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不断减少执法频次数量,最大化减少执法扰民。

  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坚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快询问室的建设投入使用,确保每一次行政执法活动,都能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二是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三是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一律不得作出执法决定,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不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切实营造维护好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健全完善办案制度,不断规范办案程序。一是不断完善《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案件主办人制度》《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规范》等制度规定,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优化案件办理程序;二是以案情分析会制度、案件研判会制度、案件业务会制度为牵引,严把案件评审“五关”(调查取证关、部门初审关、部门讨论关、会前评查关和会议研究关),严格落实案件评审工作月通报制度,案件评审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三是全面落实说理式执法,将说理式执法融入执法检查、调查取证、事先告知、组织听证、决定执行等重点环节和相关文书,切实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信力,努力营造更加和谐、人性化的执法环境。

  完善“四张清单”制度,实施审慎包容执法。动态完善“四张”清单内容(不予处罚事项、从轻处罚事项、减轻处罚事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引导当事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降低违法情节,减少当事人的违法损失;对涉及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涉及民生的工程项目、新业态、新技术、新产业等实施审慎包容执法,为企业发展打造包容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依法履职力度。一是推行“综合执法+网格+服务”模式,定岗、定人、定责,落实辖区执法责任和服务责任,每一名执法队员不仅是辖区执法第一责任人,更是辖区服务企业第一责任人,主动靠前、走访了解涉企执法事项有关问题,定制涉企执法事项服务措施;二是加强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及时移送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损害企业利益的涉刑案件;三是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现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给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公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加快涉企信访案件办理,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涉企信访案件办理和化解力度,把解决企业涉及执法案件的“烦心事”当作执法人员的“份内事”。坚决杜绝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和查案久拖等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发生,不断提升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效率,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坚持执法效果导向,提升执法服务质效。关注人民群众感受,在执法过程中遵守法律、遵从常识、遵循良知,杜绝机械式执法和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彰显执法温度、体现人性关怀,最大程度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最大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