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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取得新成效

发布日期:2024-09-30 信息来源: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聚焦住房公积金个贷审批及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两个关键重点,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推动集中整治取得新成效。

       一是提高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异地缴存职工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均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最高可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二是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差异化贷款限制条件。异地缴存职工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时间由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两个月调整为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三个月,与我市缴存职工保持一致,享受同等权利。

       三是优化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缴存职工申请许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家庭住房套数以本次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记载信息为准,《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的住房贷款信息不再参与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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