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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11-05 信息来源:科技与标准处

  为强化执法监督,以案为鉴、以案明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全省各地报送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进行梳理,现予发布。

  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河南源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对河南源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郑州市中原区康桥玖玺园项目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四期深基坑工程存在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行为。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该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二、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开封市云鹤燃气有限公司恒泰昌升分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7月15日,执法人员对开封市云鹤燃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封市禹王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开封市云鹤燃气有限公司恒泰昌升分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安阳市赵钢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6月26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安阳市赵钢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在文峰区宝莲寺镇政府向西300米路北存在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储放已充装气瓶的行为。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安阳市文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安阳市赵钢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虞城南方新型燃气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1月3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虞城县南方新型燃气开发有限公司在虞城县刘店乡大魏庄村经营的燃气站存在燃气储罐不具有超限报警功能、燃气厂站内设备和管道未设置防止系统压力参数超过限值的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卸车区未设置防撞栏、管线安全阀无放散引出、自动切断装置无氮气瓶、罐区放电桩无声光设备、厂区电线裸露、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场站等行为。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商丘市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虞城县南方新型燃气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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