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部门重拳出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日前,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通知,决定建立全省打击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动机制。
根据通知,纳入联动机制的行为对象包括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或个人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以及建设单位未依法依规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施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中,发现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市场主体或个人存在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书面移送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附送相关证据材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案件线索移送函及相关材料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移送机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或施工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发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或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同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应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在工作中发现倾向性、普遍性违法违规或涉嫌犯罪行为,需要其他部门有针对性加强监管的,应通过沟通会商、书面建议等方式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研判问题成因,加强协调联动,堵塞监管漏洞。对重大、复杂或需共同推进的案件,相关部门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门会商,建立专案联络机制,共享证据线索和执法信息,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各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调查处理有关案件,需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阻碍或拒绝。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同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要根据职责支持配合并予以协助。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取得的证据材料经依法转化后可以在其他部门办理案件过程中作为证据使用,但有其他相关证据、事实足以否定的除外。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确认相关市场主体或个人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直接证据。
此外,通知提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省法院将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市场主体名单定期移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依规列入省建筑市场“黑名单”,进行信用联合惩戒。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在日常联络中将相关信息向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严重不良信用信息录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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