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七
发布日期: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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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案例
2024年5月30日,评标专家金某参加济源市某项目的评标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5分。”金某将投标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得分打了2.1分。
金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十九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之规定。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及第三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金某进行了限制评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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