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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六

发布日期:2025-04-18 信息来源: 阅读:

  评审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案例

  2022年7月,鄢陵县某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李某某、柳某、卢某某、柳某4人在评标活动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按照业主代表暗示评标,并在评标结束后分别接受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现金,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和《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给予李某某、柳某某、卢某某、柳某4人暂停24个月评标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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