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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三

发布日期:2025-04-18 信息来源: 阅读: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案例

  浚县某道路绿化工程于2024年10月28日开标,2024年11月21日发中标通知书。执法机关于2024年12月24日现场勘查时,发现项目无施工迹象,所涉及绿化不是新栽种苗木,初步认定属于未招先建。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问题立案调查。经查证,该项目存在确定工程施工方时未依法进行招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9条规定,对招标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388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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