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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4-30 信息来源: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阅读:

  2025年4月30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联合发布《河南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汇总各省辖市情况,将河南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1]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7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9个省直管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个独立设置的行业分中心(其中,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委会管理部隶属黄河水利委员会机关服务局,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义煤集团分中心隶属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南油田分中心隶属河南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隶属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32人,其中,在编1317人,非在编915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6772家,净增单位7593家;新开户职工64.49万人,净增职工11.78万人。实缴单位124112家,实缴职工743.69万人,缴存额1179.9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52%、1.61%、5.79%。截至2024年末,全省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10559.2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58%;缴存余额4309.4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05%。

表1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地区

实缴单位

(万个)

实缴职工

(万人)

缴存额

(亿元)

累计缴存总额

(亿元)

缴存余额(亿元)

河南省

12.41

743.69

1179.92

10559.28

4309.48

郑州

4.21

205.62

424.18

3793.16

1331.63

开封

0.31

23.28

32.30

247.75

120.64

洛阳

0.98

56.94

103.79

942.00

337.09

平顶山

0.52

47.08

53.73

574.48

244.02

安阳

0.44

28.56

44.76

441.37

169.01

鹤壁

0.26

14.99

17.30

175.08

66.97

新乡

0.57

35.93

51.90

424.57

185.68

焦作

0.56

34.73

36.86

371.51

161.60

濮阳

0.28

24.85

47.38

502.68

173.61

许昌

0.36

23.81

39.52

346.86

133.90

漯河

0.34

19.94

27.79

220.40

108.21

三门峡

0.28

18.07

27.61

284.21

109.51

南阳

0.86

53.07

72.90

606.57

320.80

商丘

0.56

41.80

49.47

420.03

225.32

信阳

0.69

32.92

51.46

412.22

198.36

周口

0.51

40.29

44.36

312.70

191.48

驻马店

0.46

30.40

44.13

388.05

183.67

济源

0.23

11.43

10.47

95.64

47.97

 

  (二)提取:2024年,245.6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22.41亿元,比上年下降2.17%;提取率[2]69.70%,比上年减少5.67个百分点。截至2024年末,全省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6249.8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15%。

表2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地区

提取额

(亿元)

提取率

%

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

累计提取总额

(亿元)

河南省

822.41

69.70

517.20

305.20

6249.80

郑州

326.63

77.00

214.03

112.59

2461.53

开封

19.52

60.43

11.79

7.73

127.11

洛阳

70.19

67.62

47.36

22.83

604.91

平顶山

37.43

69.66

20.46

16.97

330.47

安阳

30.15

67.35

19.79

10.36

272.36

鹤壁

13.29

76.82

8.52

4.77

108.11

新乡

34.65

66.76

21.88

12.77

238.90

焦作

26.27

71.29

15.57

10.70

209.90

濮阳

32.77

69.16

21.28

11.49

329.07

许昌

25.98

65.74

16.49

9.49

212.96

漯河

17.34

62.38

10.50

6.83

112.18

三门峡

20.19

73.11

12.35

7.84

174.70

南阳

47.28

64.86

24.71

22.57

285.77

商丘

32.47

65.64

19.87

12.59

194.71

信阳

31.46

61.13

19.33

12.12

213.85

周口

22.32

50.31

12.28

10.04

121.21

驻马店

28.38

64.30

17.36

11.02

204.38

济源

6.10

58.29

3.63

2.48

47.6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95万笔530.21亿元,分别比上年下降5.36%、增长4.1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9.98亿元。

  截至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0.78万笔5653.16亿元,贷款余额2971.8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6.09%、10.35%、4.95%。个人住房贷款率[3]68.96%,比上年末减少2.69个百分点。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69.4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4](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57%,比上年末减少1.87个百分点。2024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5]支出50.26亿元。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6]1.65万笔80.17亿元。截至2024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08.61亿元,异地贷款余额292.24亿元。

表3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地区

放贷笔数(万笔)

贷款发放额(亿元)

累计放贷笔数(万笔)

累计贷款总额   (亿元)

贷款余额(亿元)

个人住房贷款率(%

河南省

10.95

530.21

190.78

5653.16

2971.86

68.96

郑州

3.99

253.69

50.17

1894.20

1124.12

84.42

开封

0.29

13.76

4.64

126.34

71.88

59.58

洛阳

1.38

59.89

19.95

585.02

285.08

84.57

平顶山

0.34

11.90

12.52

323.18

160.91

65.94

安阳

0.48

19.70

8.95

238.95

103.26

61.10

鹤壁

0.38

14.72

5.71

129.39

62.22

92.91

新乡

0.46

18.50

7.83

230.46

124.18

66.88

焦作

0.25

9.37

9.37

214.43

90.64

56.09

濮阳

0.24

9.45

9.66

239.63

100.75

58.03

许昌

0.45

16.42

6.77

198.35

90.87

67.87

漯河

0.42

14.75

6.49

153.11

72.69

67.17

三门峡

0.14

4.97

4.14

113.59

60.18

54.95

南阳

0.68

29.26

12.02

318.23

159.60

49.75

商丘

0.38

14.93

8.18

232.48

123.71

54.90

信阳

0.32

12.74

7.12

208.54

117.28

59.12

周口

0.33

11.85

5.51

163.42

97.66

51.00

驻马店

0.31

10.49

8.72

215.58

95.72

52.12

济源

0.10

3.84

3.02

68.24

31.12

64.86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9笔1662.7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2911.95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240.11万元。截至2024年末,全省住房公积金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76万笔82.10亿元,累计贴息2.35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国债。2024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截至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81.95亿元。其中,活期15.4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96.62亿元,1年以上定期967.5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2.3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截至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96%,比上年末减少2.6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19.98亿元,比上年增长4.84%。其中,存款利息29.84亿元,委托贷款利息90.05亿元,其他0.08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65.56亿元,比上年增长5.8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1.20亿元,归集手续费1.08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56亿元,其他0.72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54.42亿元,比上年增长3.68%;增值收益率[7]1.32%,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0.43亿元,提取管理费用4.54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31亿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83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15亿元。

  截至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62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3.62亿元。

表4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地区

业务收入(亿元)

业务支出(亿元)

增值收益(亿元)

增值收益率(%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亿元)

提取管理费用

(亿元)

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亿元)

河南省

119.98

65.56

54.42

1.32

-0.43

4.54

50.31

郑州

38.01

20.66

17.35

1.35

1.46

0.89

14.99

开封

3.34

1.82

1.52

1.33

0.00

0.20

1.31

洛阳

9.62

5.17

4.44

1.38

0.19

0.19

4.05

平顶山

6.44

3.75

2.69

1.14

0.00

0.22

2.47

安阳

4.76

2.59

2.17

1.34

0.05

0.19

1.93

鹤壁

2.02

1.04

0.98

1.51

0.06

0.15

0.77

新乡

5.42

2.88

2.54

1.43

0.01

0.16

2.37

焦作

4.54

2.54

2.00

1.27

-0.12

0.33

1.78

濮阳

4.37

2.65

1.73

1.04

-2.12

0.39

3.46

许昌

3.69

2.00

1.69

1.34

0.03

0.10

1.56

漯河

2.69

1.55

1.14

1.11

0.04

0.16

0.94

三门峡

3.07

1.72

1.35

1.27

-0.04

0.15

1.24

南阳

9.04

4.82

4.22

1.37

0.04

0.39

3.79

商丘

6.02

3.30

2.72

1.25

-0.05

0.17

2.60

信阳

5.56

2.88

2.69

1.43

0.00

0.26

2.43

周口

4.84

2.70

2.14

1.19

0.00

0.36

1.78

驻马店

5.25

2.75

2.50

1.42

0.00

0.18

2.32

济源

1.30

0.73

0.57

1.24

0.00

0.05

0.52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84亿元,比上年下降8.79%。其中,人员经费[9]2.10亿元,公用经费[10]0.45亿元,专项经费[11]1.29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9亿元,逾期率[12]0.4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56亿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48%,国有企业占21.59%,城镇集体企业占1.16%,外商投资企业占2.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5%,灵活就业人员占2.72%,其他占4.35%;中、低收入占98.03%,高收入占1.9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43%,国有企业占13.67%,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3.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6%,灵活就业人员占3.82%,其他占5.63%;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96%,租赁住房占5.7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4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8%,出境定居占0.07%,其他占9.6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53%,高收入占2.47%。

  (三)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81%,90-144(含)平方米占74.17%,144平方米以上占9.01%。购买新房占61.7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30%),购买二手房占30.9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他占7.3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9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99%,30岁-40岁(含)占54.60%,40岁-50岁(含)占14.56%,50岁以上占2.8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6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36%;中、低收入占97.16%,高收入占2.84%。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78%,比上年减少5.3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5月,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9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家单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各地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多子女家庭、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可提高20%的贷款额度,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商转公、组合贷业务,更好支持居民购房需求。”各地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商转公”“组合贷”“以贷冲贷”“带押过户”等业务,减轻了群众购房的筹款压力,为群众减少了利息支出。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积极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安居。郑州市优化支付机制、开封市简化业务流程等做法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入第一批《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租房提取经验做法清单》。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年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动组织各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年度体检评估工作。各中心对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体检评估指标(2023版)》于2月底前完成自评,3月和4月接受了各中心互评、省厅复评。通过三轮对发展绩效、管理规范化、数字化发展、风险防控、服务能力和年度工作等6个方面33项指标的对照检查,达到了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提升的目的,推动了各中心整体工作晋档升级。年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扎实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超常规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开展单位未缴或欠缴住房公积金集中清缴、查改治一体推进、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促治三项行动,办理完成对单位未缴欠缴的投诉反映1922 件,补缴5.14亿元。11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储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指导各中心健全大额资金存储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存储行为,明确管理责任,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存储风险。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地细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品牌打造年”活动方案,总结推广星级服务岗等先进经验,统筹线上、掌上与窗口服务,强化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协同服务,以实实在在的服务成效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倾力打造“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品牌。2个集体和7名同志获评“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报表扬。6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安阳举办全省住房公积金统计调查制度培训班,围绕《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统计调查制度》,对各中心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明确从提高数据报送及时性、降低问题数据发生率、减少转移接续超时数等方面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工作质量。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信阳召开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讨论研究下步工作,指导各地发扬“三年行动”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查找解决短板弱项,适应新形势,采取新举措,落实新担当。年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地夯实住房公积金重点事项“跨省通办”“亮码可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成效,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部署,会同省公安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印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加快事项落实。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了企业信息变更、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退休等2024年度“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上线运行。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积极组织全省开展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制定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2024年度工作计划,推荐鹤壁、三门峡为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试点,在焦作召开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推进会,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开展数字化发展现场服务指导,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增强数据校核纠错能力,重点做好“规范数据基础、补全数据缺项、纠正数据错误”等工作,为实现住房公积金数据全生命周期高质量管理打下了基础。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升数据质量做法在全国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现场服务指导总结会上作典型发言,并被列入第一批《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经验做法清单》。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2024年,获得市级三八红旗集体2个、巾帼建功标兵1个,其他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27个。


  注释:

  [1]本报告数据取自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披露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中各地报送的数据,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年度报告中的部分数据进行了修正。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不作机械调整。指标口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注释。

  [2]提取率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3]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4]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全省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5]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合同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测算。

  [6]异地贷款指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用本市资金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7]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8]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如冲减往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则按负数统计。

  [9]人员经费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

  [10]公用经费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11]专项经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指定项目和用途,并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1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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