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十一
发布日期:2025-05-06
信息来源:
阅读: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例
2024年6月,某公司参与济源某产业园项目投标时,承诺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开标后,该公司获得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收到该项目经理仍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质疑书。经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以上质疑属实,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1236.22元(中标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对该公司主管人员朱某和直接责任人秦某分别处以5061.81元(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