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九
发布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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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案例
2021年5月,许昌市某工程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发现,A公司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和B公司《综合单价分析表》存在雷同情况,两家公司主要材料价格绝大部分也存在雷同情况。经调查认定,A公司和B公司的行为属串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A公司、B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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