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部公告2024年第186号,2024年11月8日发布,以下简称《目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4年第186公告要求,2025年8月8日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开工项目中,从业单位不得使用《目录》中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要充分利用好时间窗口,对存续项目中仍然在使用的禁止和限制使用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强风险管控,严防事故发生。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目录》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内容,加强对《目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宣贯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用培训、讲座、微视频、线上教育等多种形式,向施工现场宣传普及《目录》文件内容,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意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目录》有关规定。同时,要鼓励参建各方开展相关技术项目科技攻关,积极研发和应用安全、绿色、性能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升建筑工程品质,降低施工安全风险,着力推进“好房子”建设。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pdf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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