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举报
一、常见举报情形
1.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规定违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从事跨区域经营活动的。
2.燃气经营企业未定期对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安全检查的。
3.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
4.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造建设占压地下、包封地上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开挖沟渠或挖坑取土,未经批准打桩或者顶进作业的。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未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不当造成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损坏。
6.餐饮等商业用户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的。
7.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二、举报渠道
渠道一:
举报电话:12345
渠道二:
举报网址:https://jubao.hnsajj.com/officialwebsite/#/
渠道三:
举报小程序:
渠道四:
举报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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