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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举报

发布日期:2025-06-09 信息来源: 阅读:

  一、常见举报情形

  1.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规定违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从事跨区域经营活动的。

  2.燃气经营企业未定期对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安全检查的。

  3.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

  4.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造建设占压地下、包封地上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开挖沟渠或挖坑取土,未经批准打桩或者顶进作业的。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未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不当造成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损坏。

  6.餐饮等商业用户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的。

  7.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二、举报渠道

  渠道一:

  举报电话:12345

  渠道二:

  举报网址:https://jubao.hnsajj.com/officialwebsite/#/

  渠道三:

  举报小程序:

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举报

  渠道四:

  举报二维码:

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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