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建领域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根据《河南省安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要求,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报送的安全监管执法案例进行梳理,现予发布。
一、河南省濮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濮阳市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2月20日,濮阳市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焊接作业时,焊接作业人员安某峰、安某兵等2名焊接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濮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濮阳市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城市管理局对魏某擅自施工破坏燃气管道案行政处罚案
2025年2月18日,施工个人魏某在郏县珑熙台小区外西边清理垃圾,为方便掩埋,擅自挖断燃气管道,造成燃气管道破裂,存在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城市管理局对魏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信阳市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息县永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5月3日,经查,发现息县永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型机械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息县永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河荣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分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11月26日,经查,发现河南荣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分公司负责监理的工程项目未按照规定对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进行验收,违规进入下一道工序。
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河荣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分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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