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4
信息来源:建筑市场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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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5】75号
2025年6月30日前持有我省有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已承接的检测业务需继续履行合同的,其在该项目的资质有效期延至2025年9月30日。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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