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燃气行业监管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燃气工作专班,省燃气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三黑”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执法震慑效应,现梳理公布2025年第二批燃气行业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一、洛阳市查处燃气经营企业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用户供气案
2025年4月25日,老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洛阳新龙达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供气。依据《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老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平顶山市查处燃气经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5年4月15日,宝丰县城市管理局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宝丰县大路石油销售有限公司LNG-CNG加气站两处液相管道、一处气相管道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拉断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宝丰县城市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安阳市对燃气经营企业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处罚案
2025年4月11日,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明查暗访组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安阳市中尚桥液化气有限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规定,安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新乡市查处非法储存充装瓶装液化气“黑窝点”案
2025年6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新乡市城市管理局查处辉县市常村镇申屯村一处瓶装液化气“黑窝点”,现场查获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12个,充装设备1套。辉县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辉县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许昌市查处燃气经营企业违法充装案
2025年4月15日,根据群众举报,魏都区燃气工作专班核查发现,许昌市新丰燃气公司违规关闭视频监控系统,未加装自动切断装置,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和记录,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充装区货车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燃气运输。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和第四十八条规定,魏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魏都区公安分局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对货车司机处10日行政拘留;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周口市查处燃气经营企业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案
2025年4月3日,周口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太康县建设燃气有限公司朱口液化气站涉及安全生产的装卸区、充装区视频监控图像缺失,该行为属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周口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该液化气站作出罚款2.9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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