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
全省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
一、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未公示相关信息问题
基本情况:2025年5月8日,新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平原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联合检查中发现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在管理服务凤湖玫瑰园小区期间,存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消防器材监测记录存档不及时、消防控制室杂物堆放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025年5月15日,平原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对凤湖玫瑰园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仍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法律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电梯、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及维护保养情况;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理结果: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平原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对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处以10000元(一万元整)罚款。
二、河南名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违规收费问题
基本情况:安阳市文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安阳名门盛世小区期间,发现河南名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与第三方电动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了《电动车智能充电系统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编号:AYMMSS-20230401),为其提供用电并收取电费,电费核算价格为0.8元/度。但该公司在2022年12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向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缴纳本小区电费价格均为0.529元/度。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处理结果:文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156.33元。
三、河南吉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汤阴分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活动问题
基本情况:接业主投诉,河南吉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管理服务汤阴县中茂玖悦府小区期间,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私自签订租赁合同,出租小区2号楼1单元楼顶建设移动信号基站和小区内10平方米公共区域(3个位置)安装直饮水机器。经安阳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调查核实,该公司存在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私自租赁小区公共区域的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
处理结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目前小区已拆除饮水机,出租场地费用转入业主共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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