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s://hnjs.henan.gov.cn/)
2.在河南省档案馆设立的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郑州市金水路17号);新馆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明理路邢庄北街交叉口;查档电话:0371-61700811 ;传真电话:0371-65902272;
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微信公众号“河南建设”;
河南建设
4.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媒体形式。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后,进入政府信息公开子页面查询,也可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6069776(仅用于咨询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宜,其他咨询请到“便民服务电话”查询联系,网址:https://hnjs.henan.gov.cn/2025/02-10/3122027.html)
传真号码:0371-66069800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5号河南建设大厦
邮政编码:451464
电子邮箱:szjtxxgkb@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受理时间(工作日):
08:00—12:00,15:00—18:00(5月至9月)
08:00—12:00,14:30—17:30(1月至4月、10月至12月)
(二)申请方式
1.信函寄送。通过中国邮政快递或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应填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网上平台提交。通过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陆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详细内容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