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做好我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46号、《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科〔2007〕159号)文件精神,现将《河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
二○○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 件
河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建设部的大力指导下,我省建设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逐步迈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逞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取得了明显成效。标准规程基本完善健全,材料产品基本满足需求,监管体系逐步闭合到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垃圾处理设备逐步发挥作用。同时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还普遍存在着施工阶段实施率不高,污水排放、垃圾处理还不能完全达标等问题,已经影响和制约着我省节能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46号)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我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节能目标。到2010年,我省建筑节能实现节约35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其中:新建居住建筑实现节能174万吨标准煤,新建公共建筑实现节能64万吨标准煤,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节能76.5万吨标准煤,通过推广应用节能型照明器具,实现节能 35.5万吨标准煤。
(二)减排目标。到"十一五"末,全省县以上城镇均完成污水和垃圾处理场建设工作,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三)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水平。通过健全法制、政策引导、科技支撑、考核评价等手段,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不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和节能水平。一是要严格执行标准。全省各地要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设计,不得随意降低节能设计标准。二是要严格实施监管。要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管。努力增强设计人员的法规意识和专业素质,不断提高设计标准的执行率和节能设计深度,经审查通过后的节能设计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切实把好建筑节能的"入口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节能工程质量。对达不到相应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严把建筑节能的"出口关"。按省政府规定,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必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标识所采用的节能标准和采取的节能措施等内容,各级房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三是要积极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的试点示范。有条件的单位,要按照建设部颁发的《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引导开展绿色建筑的试点示范,做好项目的管理和宣传,并积极申报我省和建设部科技专项示范。四是要提前部署县(市)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按照省里部署,各县(市)自2008年1月1日起居住建筑执行65%的设计标准,各省辖市要统筹兼顾,积极筹划,安排部署标准宣贯和人员培训,确保县(市)建筑节能工作有效衔接和顺利展开。
(二)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一是今年启动我省集中供热城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国家今年安排北方采暖地区1.5亿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分配我省改造360万平方米。根据我省实际及各省辖市经济发展水平、建筑总量、技术支撑能力等因素,我厅确定按40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进行了分解。其中:郑州99万平方米,开封19万平方米,洛阳67万平方米,新乡44万平方米,安阳33万平方米,焦作32万平方米,濮阳14万平方米,三门峡19万平方米,许昌15万平方米,鹤壁15万平方米,漯河6万平方米,商丘17万平方米,周口13万平方米,济源7万平方米。此指标为定量指标,纳入建设部和我厅年终考核目标责任制,只能多改造,不能少完成。对于既有建筑改造资金,参照建设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居住建筑进行建筑状况调查、能耗统计,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和项目,制订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力求与旧城改造、建筑修缮和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相结合,并配合同级财政、发改等部门,研究适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和技术政策,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改造目标的实现。二是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郑州、鹤壁等市要认真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公示一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能耗情况,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省厅将汇同两市及时总结经验,2009年在所有省辖市推广实行。各地要以政府办公建筑及大型企业的公共设施为突破口,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并以此拉动需求、激活市场,培育市场主体服务能力。重点扶持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提供节能改造。
(三)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一是加强列入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的管理,示范项目所在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覆行职责,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预期的节能环保效益。二是继续抓好第二批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各地市应按照财政部、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调查核实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高标准、高质量遴选一批建设项目进行申报,力争10—12个项目能进入建设部项目库。三是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探索形成一套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一体化、成套化的应用技术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配套的政策法规,带动产业发展,调整建筑用能结构,减缓建筑用能的持续增长。有条件的地市,可率先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支持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扶持一批成规模、上档次的产品(设备)生产企业,为他们优质产品竞争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四是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及家用电器和高效节电照明灯具。配合省发改委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实施"三五八一"工程,即在300个政府机关、500个大中型企业、800个公共建筑、1000个居民小区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力争使用量突破200万只。
(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一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中的"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节能降耗技术"、"城市综合节水技术开发与示范"等重点项目,积极组织开展研究与开发。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建筑节能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力度,满足节能标准实施的要求和市场供应的需求。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尽快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为我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提供依据。二是继续加大对节能材料产品的认证与推广。对进入我省建筑节能市场的产品实施认证制度,凡没有认证或推广的产品,不准在节能建筑现场使用。要改进节能材料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当前单一产品的认证逐步向节能体系认证转移。支持一批技术含量高、生产规模大、产品信誉好的企业,成为部省两级产业化基地,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市场。三是适时发布和调整建筑节能方面鼓励、限制、淘汰的技术、产品、材料和工艺目录,规范和引导节能技术、产品行为。四是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到2010年,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普及节水器具,现有住宅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0%。五是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进一步提高新型墙材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比例,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整治粘土砖瓦窑厂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2010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要达到65%以上。
(五)进一步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深化供热收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谁用热、谁交费"的热费制度,实现供热的商品化、货币化。逐步推行"用多少热、缴多少费"的热计量新方式。组织各地要积极配合既有居住建筑物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开展采暖系统热计量收费试点,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十一五"末达到建设部确定的计量改造的责任目标;严格控制新、改建筑物,所有新、改建建筑的采暖系统必须按《河南省城镇住宅集中供热分户控制、计量收费设计和安装规程》进行设计,达不到《规程》要求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予竣工备案。要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合理的计量收费价格体系,推进供热市场化发展。
(六)加大污水处理和垃圾治理力度。研究制定《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检验监测管理办法》,实行污水污泥检验监测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污水处理行业运行考核机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效率。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全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意见》,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提高征收额度,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促进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的意见》要求,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到今年年底所有市、县都建有生活垃圾处理场目标任务的完成。依据建设部《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检查评价工作,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三、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省厅决定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主要任务是部署和监督全省建筑节能、污水垃圾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省厅科技处、城建处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省辖市,强化节能减排政策的执行力,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与监督,定期通报各地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二)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要扎实做好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月、节水宣传周、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气。
(三)加强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继续组织每年1—2次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将建筑节能、供热体制改革、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检查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监管主体各方行为,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人的责任。对拒不覆行节能减排规定,违反规章制度的当事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严厉处罚并限期整改。各地要建立热线电话、举报箱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分批实施挂牌督办,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主题词:城乡建设 节能 方案 通知
抄送:省政府、建设部。
河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7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