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扩权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6号部令发布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见附件1)。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我省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营造《办法》实施的良好氛围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屋租赁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办法》对进一步培育、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准确地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各项规定,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
各地要把宣传《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鼓励房屋出租的立法精神、对租赁当事人特别是承租人权利保护的立法原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及其他各项规定,形成《办法》实施的良好氛围。除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等活动外,还要积极组织、指导本地区房屋租赁管理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租赁服务水平,我厅将在全省房管系统及租赁户开展“房屋租赁管理知识大赛”和以“规范房屋租赁行为,营造和谐租赁氛围”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活动方案见附件2),让房屋租赁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深入了解房屋租赁的作用,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意识深入人心。
二、健全机构,建立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机制
各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重视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尽快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强化队伍建设,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推动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房屋租赁管理机构除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外,还应切实承担起房屋租赁政策宣传、房屋租赁稽查、安全排查、租赁纠纷调处和违章租赁行为的查处责任。
三、把握重点,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办法》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制度,是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各地要加大力度,宣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作用,提高租赁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要逐步建立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有关信息采集工作,提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扩大租赁管理覆盖面。
四、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租赁服务水平
推行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是进一步完善房屋租赁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租赁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在我省推行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考核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推行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强化房屋租赁基础工作,科学设置有关表格、规范登记备案程序和要件,逐步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变化修订考核标准。同时进一步健全机构、理顺工作模式、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建立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提高租赁服务水平,开展个性化、人性化服务,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为领导决策和社会公众参考提供依据。
五、积极探索,创新房屋租赁管理模式
各地在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中,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探索“以房为主”、“以房管人”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注重加强房屋租赁社会化管理的实践和研究,巩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中介行为进行规范,坚决清理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的中介机构,严肃查处中介欺诈行为。发挥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在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房屋置换中心、有条件的房屋中介机构要建立房屋租赁信息网或电子屏幕公开发布,为租赁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六、积极配合,建立房屋租赁协管机制
房屋租赁管理既是一项重要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又是一项与企业登记、税务、治安等管理紧密相关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在理顺内部管理机制的同时,主动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协调,落实各自责任,对房屋租赁实施有效管理,不断提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共同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建立相互协作、配合的综合管理体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各地在贯彻《办法》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2.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2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更好地学习、贯彻《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让社会公众了解房屋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和房屋租赁在房地产市场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经研究决定举办以“规范房屋租赁行为,营造和谐租赁氛围”为主题的房屋租赁管理宣传周活动。此次活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各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承办。
一、活动时间
2011年月2月21—27日,各项活动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市)根据本地情况安排。
二、活动内容
(一)房屋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讲解、热点问题解答。主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提问、案例解析等向群众宣传《办法》。
(二)房屋租赁业务咨询。主要通过展板、文字资料、图片、现场答疑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房屋租赁立法精神、租赁原则、租赁登记备案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三)维权服务。各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可在现场或由有关人员参与赴商场、街道、社区开展维护群众权益活动,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并限期办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开展“房屋租赁管理知识大赛”活动。为提高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屋租赁管理人员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特举办“房屋租赁管理知识大赛”活动。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组织工作突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给予表彰。
三、活动要求
(一)各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组织精干力量并动员开展宣传周活动。
(二)各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统一安排现场的宣传口号、条幅、展板及氦气球、彩球柱的制作,并冠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xx市、县(市)xx局承办字样。
(三)各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本地区开展宣传周活动情况,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