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安排部署,省住建厅注重做好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一)做好道路桥涵修复。加强道路塌陷、路基边坡失稳、路基沉降等病害的排查,对道路塌陷要做好安全隔离防护,尽量保通;对受损桥梁,要组织专家对查桥梁上下部结构损毁、墩台及锥坡冲刷、桥面系破坏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协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解决方案。对受损隧道,要对主体结构是否存在结构异位、沉降缝异常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实通风、消防、排水系统等是否运转正常。受灾程度较轻、安全状况较好的城市道路桥涵要立即恢复。受损严重桥涵的加固和维修采取有效手段保障通畅并尽快制定修复方案,尽早恢复。
(二)做好排水防涝。尽快修复破损雨水管渠,保证排涝能力,避免水土流失造成道路塌陷等二次破坏;加强城市排涝河道泄洪,腾出排涝空间,做好堤岸修复;完成雨水口、雨水管渠清淤,对现有排涝泵站进行系统维护,特别是对桥涵的排水泵站进行系统维护维修,保障正常运行,确保能应对下一轮强降雨。
(三)恢复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尽快修复取水泵站、输水干管等设施,恢复城市正常供水。对短期难以恢复供水的区域,做好临时应急供水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与水利、环保、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衔接,及时掌握水源问题,确保取水安全、水质安全;对水厂泵房、配电、加药等重点设备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增加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加强微生物、浊度等水质指标监测,做好消毒工作,重点对管网余氯达标情况进行检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恢复正常运行,达到灾前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标准。
(四)做好燃气安全运行。对汛情造成的管网冲蚀、悬空、外露,路段塌方、泥石流造成的管线冲断、移位情况进行检查,制定修复方案,持续推动复供工作;对于短时间无法进行整段维修的,结合现场情况,采取分段复供等应急措施,尽量降低对用户的影响。对于已停气管线,恢复供气前应确保管线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全面加强气源及燃气管网场站调度和安全运行管理,加强对管线的巡查,关注重点部位压力变化,确保安全运行。
(五)做好垃圾清运处理。对积水退去城市道路、居民小区垃圾、淤泥进行清理、转运,对公厕、中转站等场所进行全面清扫。加强防疫消杀,在道路积存垃圾清理后,安排洒水车、雾炮车等作业车辆对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开展全面消杀,防范“大灾之后有大疫”。对所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评估,确认垃圾堆体、垃圾坝、渗滤液调节池是否安全稳固,场区房屋、围墙及相关附属设施是否安全完好,加快排出场区积水,开展全面消杀除臭。
(六)做好城市照明维保。对于仍浸泡在积水中的照明变电箱、变压器等关闭供电。对照明变电箱、变压器、调控开关、线路及灯杆等设施逐项检查、及时修复。加强对照明设施的漏电检测工作和接地专项检查。对被积水浸泡的带电装置和外露电线、接线头及易在阴雨天发生短路、漏电的部位进行排查、维修,确保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