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圆满完成省定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
近年来,许昌市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棚改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多措并举,狠抓落实。
一是强化要素保障,打牢“三个基础”。在棚改工作中,市委、市政府坚持做好顶层设计,切实打牢组织保障、政策保障和资金保障“三个基础”。打牢组织保障基础。在市级层面,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的高规格棚改工作指挥部,统领全市棚改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棚改的总体计划、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等,牢牢把握好工作推进的方向;在县级层面,明确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棚改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抓好辖区内棚改工作的方案制定、项目规划、用地报批、筹融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土地收储等工作。在乡级层面,乡(镇、办)、村(社区)是棚改工作的主要工作力量,负责具体任务实施,做好入户登记调查、政策解疑释惑、房屋丈量清点、补偿款项发放等工作。通过严谨、高效的三级管理体制,为棚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打牢政策保障基础。棚改工作政策性强,政策制定是否科学合理,决定了棚改工作的成败。许昌市认真借鉴外地市好的经验做法,先后出台了《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等棚户区改造工作四个文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所有棚改项目都按“政府主导、片区改造”模式实施,实现了棚改模式由“企业主导”向“政府主导”的转变。打牢资金保障基础。市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和各县(市、区)积极与上级部门和金融部门沟通对接,全力为项目融资提供政策指导和业务帮助,多渠道筹措资金。
二是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坚持依法征收。为规范依法征收行为,各县(市、区)聘请了专业律师团队参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的制定,严格指导征收工作按照征收程序依法依规进行,为依法征收工作提高法律服务,确保了整个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各级法院不断强化棚改项目依法强制征收措施,法院先后对政府申请强制执行的被征收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为棚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是坚持依靠群众,确保群众满意。棚改是一项造福群众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为确保群众满意,必须坚持依靠群众,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在棚改征迁过程中,为保证征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化解矛盾和纠纷,破解瓶颈和难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出了群众参与征迁的新模式。如长葛市党委政府搭平台,人民群众唱主角,探索出了棚改“大三级”“小三级”群众工作法,实现了“群众参与、群众决策、群众化解、群众执行”。襄城县加强全过程监督,实施“六类人员”监督法,无论是房屋丈量、附属物清查,还是复核结果、签订协议,都实行一名纪检工作人员、一名国土工作人员、一名财政工作人员、一名住建工作人员、一名乡镇工作人员和一名村民代表共同监督,并根据情况邀请思想不通的群众为监督员,一把尺子量到底,从而把阻力变成了动力,最终实现了由“要我迁”向“我要迁”的转变。魏都区成功探索了模拟征收方式,通过签订带附加条件的协议,在居民模拟签约率超过95%时,正式启动项目征迁工作,签订的协议生效,集中发改征收补偿金,确保了征收项目场光地净,不留后遗症。
结合自身实际,通过积极探索,许昌市走出了一条“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律师参与、依法依规、净地出让、整村推进、片区开发”的棚改新路子。2021年,许昌市省定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5565套、基本建成任务2300套、租赁补贴发放237户。截至目前,全市棚户区改造已新开工5565套、基本建成2361套、发放租赁补贴1918户,圆满完成了省定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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