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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施新政 惠民生
托起群众“安居梦”

发布日期:2023-10-23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感谢焦作公积金中心及时推出的惠民新政,真金白银为我节省了10多万,真正圆了我的住房梦,我要给焦作中心为民务实的作风点个大大的赞。”李先生动情地说。

       9月21日上午,异地贷职工李先生来到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陟管理部,送来一面“住房公积金 圆我住房梦”锦旗,对中心出台的惠民新政和武陟管理部工作人员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表示高度赞扬和由衷感谢。

       今年以来,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着力在政策惠民上下功夫、出实招、求实效,推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真正为群众解难题、助安居、暖民心。公积金提取方式更多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更低、还款方式更便捷……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的,购房首付由过去的不低于房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20%。租赁住房提取由过去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调整为“职工租赁住房可以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该中心还对“商转公”、收入认定、贷款比例、“异地贷”等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进行了调整。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20%;提升贷款比例。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首套房,在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的情况下,最高可贷比例由单笔不超过总房价的60%提高为不超总房价的80%;提高贷款额度。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单笔不超过55万元调整为单笔不超过60万元。优化“商转公”业务办理申请材料,用申请办理“商转公”的房产做抵押的,取消房屋评估报告;用名下其他房产或第三方房产作抵押的,需提供房屋评估报告,由该中心承担评估费用;放宽家庭收入认定,人事代理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取消提供薪资证明和代发工资流水,需提供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取近半年缴存基数平均值作为月收入。无法提供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的,按焦作市最低工资标准认定。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越性和普惠性,扩大制度受益范围,市住房公积金降低使用门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本,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加超过1万元即可申请。

       此外,该中心还加大对引进人才政策支持力度。为积极响应“怀川英才”计划,解决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住房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已在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享受过生活补贴的青年人才和公开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缴存时间系数,即可享受缴存3年以上职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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