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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发布日期:2025-02-27 信息来源: 阅读:

  评标专家违规评审案例

  信阳市某“一户一表”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应当否决的投标单位没有提出否决意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的规定。

  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之规定,对参与评标的四位评标专家作出暂停评标专家资格三个月的处理决定,对业主评委作出暂停评标资格三个月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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