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发布日期:2025-02-27
信息来源:
阅读:
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案例
新乡市行政监管部门在抽查中发现,新乡某幕墙工程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90日历天,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标“6、工期保证措施”中“工期承诺”显示“本工程总工期为300日历天”,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技术标应判定为不合格,其实际排名应为第六名,不应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造成了实质性影响。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据《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李某、郭某、王某、王某、毕某五名评标专家暂停参与工程类评标1年的处理决定,暂停期限为:2025年1月16日-2026年1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