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监管新规试行!
3月1日,顶端新闻记者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相关法律规程,结合本省实际,近日该厅研究印发了《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办法》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由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基本信用信息是指注册登记、机构备案等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社会活动中受到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行业组织表彰奖励(表扬)和对行业发展具有正向激励作用的认定评定,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产生的信用信息。有关表彰奖励(表扬)和认定评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政策规定;不良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或执业行为规范等产生的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采集遵循“谁采集、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部门采集、分级实施的方式进行。值得注意的是,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期按照分类原则和违法情形确定,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最长公示期为3年。
其中,涉及超越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级承揽估价业务,出具虚假或有重大遗漏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等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2年。
在信用等级评定方面,实行累计记分制,根据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确定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分值。根据信用分值和排序结果确定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等级。信用分值按照降序排列,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分值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排序,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分值在市级范围内进行排序。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差五个等级。
《办法》规定,对信用等级为优秀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法定权限范围给与一定激励措施,如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优先推荐评优评先等。而对信用等级为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除采取规定的惩戒措施外,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办理中,采取限制享受相关便利服务的惩戒措施。而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依法采取市场和行业禁入或者退出措施。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让消费者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将有更直观的参考依据,助力提升消费者的购房体验和房地产评估质量,也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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