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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第一批燃气行业监管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5 信息来源:城市管理处 阅读: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三黑”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执法震慑效应,现公布2025年第一批燃气行业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一、开封市查处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黑窝点”案

  2024年7月25日,祥符区城管局依法查处王某某在刘店乡任庄村一处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黑窝点”,现场查获液化石油气钢瓶59个。

  2024年8月26日,祥符区城管局依法查处王某某在袁坊乡一处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黑窝点”,现场查获液化石油气钢瓶15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和《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的有关规定,祥符区公安局依法对刘店乡王某某、袁坊乡王某某各处12日行政拘留。

  二、新乡市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燃气案

  2024年9月25日,新乡市燃气专班联合市应急局、获嘉县公安、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获嘉县新封液化气站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站存在涉嫌非法充装、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查获液化石油气钢瓶76个,运输车辆1辆,充装设备2套。

  2024年12月10日,新乡市封丘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联合曹岗乡、王村乡政府循线追踪打掉2个非法储存燃气“黑窝点”,查获液化石油气钢瓶67个,非法储存液化气717kg。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获嘉县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局对新封液化气站行政处罚47.77万元。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封丘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对当事人李某处作出没收非法所得,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王某处作出没收非法所得,罚款5.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商丘市查处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案

  2024年6月12日,商丘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损毁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并引发火情。事故造成5家商户不同程度受损,1000余户居民用气受到影响。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责令商丘市自来水工程公司赔偿损失2.45万元,并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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