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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下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2014-09-05   来源:河南省住建厅 阅读: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为落实全省招商引资暨房地产专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加快推进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加快分配入住进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列入2014年新开工计划的项目,要确保9月底全面开工。各地要按照9月底开工的总体要求,对未开工项目逐个倒排工期,设定节点,责任到人,强化落实并坚持每周向市、县主要负责同志专报情况。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创新思路,加强协调,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要创新工作机制,对项目的土地征收整理、图纸设计审查、招投标等环节,要打破常规,在简化程序的基础上采取交叉方式进行,实行限时办结制,缩短前期工作时限,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强化资金筹措与拨付等要素保障,迅速解决制约项目开工的问题。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单位和施工、监理企业要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加强节点控制,抓住秋季施工有利条件,抓紧加快形象工程进度,确保年底完成27万套基本建成任务,尽早形成有效供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继续坚持对口督查制度,加大对项目开工不足的其他市、县的检查频次,并按月将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目标和基本建成目标完成情况排名公布。

二、完善项目建设手续

要加快项目建设手续办理进度,确保项目实施依法合规。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提请政府召开联席会议,落实项目联审联批、集中办理要求,及时解决好手续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原则,切实简化工作程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主动为住房项目建设服务。

三、加快分配入住

各地要尽快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和廉租房、公租房并轨管理制度,切实降低保障房准入门槛,提高保障房准入资格审查和分配入住效率,提高分配入住率。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排除人为干扰,切实将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置于阳光之下,以公开促公平,保障广大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开展保障房分配入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分配入住中存在的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加强质量管理

各地要严格落实保障房质量监管各项规定,严把设计、建材、施工等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地要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建筑活动参与各方质量责任落实和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保障房建设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保障性住房质量问题要做到“零容忍”。要畅通监督渠道,扎实推进行政、社会、舆论和参建各方四结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评议作用。要扎实开展消除质量通病活动,积极推行先进的施工工艺、工法,做到质量管理通病、施工工艺通病和工程实体通病同治理、三到位。要认真实施优质工程激励机制,通过组织经验交流、技术比武、工程质量对比提升等活动,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争创“安居奖”和“中州杯奖”工程。

五、强化基础设施配套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快保障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已经基本建成但周边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项目,要逐一建立台账,排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计划,结合城市市政道路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升级等,尽快明确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和相关责任,加快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尤其对主体已经封顶和基本建成的保障房项目,其配套基础设施必须在下年度城建计划内优先安排,城建资金优先保障。

六、强化后期管理运营

市、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和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维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地要积极探索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社会化,对公租房管理中涉及的房屋租赁合同管理、租金收缴、房屋维修维护和房屋使用动态监管等事项,可以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社会化的运营管理机构代为管理。具备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实行物业管理制度,房屋分配入住前,物业管理费用应由产权人承担,分配交付使用后,应由房屋使用人承担。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收费标准等要在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前核定并向社会公布。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它物业实施统一管理,不得通过增设护栏等方式将公共租赁住房与区域内商品住房分隔。

七、提前谋划明年项目

要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抓紧组织各地申报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项目,加大省辖市中心城区及城镇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注重将公租房建设与完善产业集聚区配套服务相结合,落实商品住房配建公租房政策,指导各地加快项目立项、选址和用地报批工作,争取建设计划早日下达、地块早日落实、审批手续早日办全,以保证项目早日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