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
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豫建房管〔2015〕1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房地产管理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止楼房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地要在去年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对本地区的老楼危楼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是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违法违章建筑,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自报,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对排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鉴定,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全面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二、发现隐患,立即整治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协调,发挥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优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跟踪监管,一抓到底。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暂时无法拆除的,要撤出人员,妥善落实防护措施,避免房屋倒塌危及周边安全,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情况、困难、需解决的问题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存在重大安全危险的,要积极提请地方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并协调有关部门快速处置安全隐患。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危旧楼房屋改造工程,对需要进行拆除、改建或扩建、翻建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计划。
三、明确责任,严肃追究
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委托管理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房屋使用人承担安全使用房屋,并配合所有权人、管理人对房屋的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责任。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行使房屋安全方面的管理职能。经批准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对执行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不力或房屋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与个人,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指导,强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维护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研究制订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政策,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保障房屋安全。
各地应迅速制订实施方案,立即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并于每月底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金明,联系电话:0371-68080863,13903846895,电子信箱:hnfdcxx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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