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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4 信息来源:河南省住建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

节假日期间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规〔2015〕30号

各省辖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加强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良好游览秩序,切实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5〕18号),从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合理限制游客容量、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现结合我省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风景名胜区是旅游活动的重要场所,尤其是节假日期间,游客流量大而集中,极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各省辖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风景名胜安全工作,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对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

(二)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值班制度。风景名胜区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细化责任,明确任务,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风景名胜区游览活动安全有序、景区设施运转正常平稳。节假日期间每天要有领导带班,设立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

二、认真检查,全面排除安全隐患

(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排查景区安全隐患。节假日前,要对景区内正在使用或施工的游览步道、漂流河道、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缆车、索道、吊(索)桥、各种游船、车辆等服务设施和游乐设施,以及其他各种救护、防护设施等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二)风景名胜区内的游览大巴车、公交车、游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以及各种游乐设施、游览安全设施都要有完备的批准手续,并保持正常良好运行状态,严禁超容量载客,不得带病运行。

(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山体危石、滑坡地带及森林防火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或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设施或者区域,要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暂停开放。要完善消防队伍和设备,严禁室外明火,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四)对游客集中、情况复杂、易发生意外的地段,如出入口、桥梁、通道阶梯、悬崖危岸、河湖岸线、险要地段等,要增加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安全预防措施,踏步、栏杆、扶手要坚实牢固,并安排专人进行巡视。游客量大、道路狭窄的景区、景点要规划建设环形通道,避免尽端路过长。

三、健全预警机制和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一)健全游客容量预警机制。各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核定的游客容量、游乐设施安全承载能力、交通设施规划等,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游览活动,合理做好节假日期间及恶劣天气时游客的疏导、分流工作,严禁超过核定容量接纳游客。景区内游客量一旦超过核定容量,要立即采取游客限入措施,对游客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段,如重要景点、险要路段等,要组织专门力量执勤,及时组织疏导车(船)及游客,预防因游客过于集中造成拥挤引发的安全事故。同时,对游客容量饱和的景区景点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引导信息。

(二)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要针对存在易发、多发安全问题的重点环节,研究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突发事件处置指挥机构,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实施处置,尽可能地将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事故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严格执行重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制度

建立风景名胜区安全信息上报制度。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风景名胜区网络监管信息平台数据更新和维护工作。重要节假日要及时向我厅报送信息快报、安全专报、工作动态等,每日报送游客量数据。遇重大突发安全事件或者游客伤亡事故,要在2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向我厅报告,并立即组织力量,采取紧急施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各省辖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本地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厅值班室电话:0371—68080801

联 系 人:城乡规划处  沈  晨  15890660160

信息上报邮箱:jstghcfj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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