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建设环保局:
为做好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管理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213号)精神,2015年度我省将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实行目标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国家下达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任务29.02万套。国家规定,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2015年底前90%要完成分配入住;按90%计算今年分配入住新增量在20万套以上的省,可以将分配入住的比例降低至80%。根据通知精神,我厅将各地2015年分配入住的目标进行了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分解情况见附表1)。各地要以2015年初全省公共租赁住房摸底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2008—2012年省下达的廉租住房建设计划,以及2010—2012年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台账,对2012年及以前开工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项目全面摸底,尽快将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建设工作台账。
二、范围标准
列入2015年分配入住目标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2012及以前年度开工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其中,2008—2012年廉租住房的开工量以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廉租住房建设计划为准,2010—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开工量以当年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台账为准,不含长期租赁和购买筹集的房源。本通知所指的分配入住范围,是指签订了配租合同的公共租赁房屋。
三、统计通报
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在每月2日前,将上个月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完成情况,汇总填写附表,并将电子版报送厅住房保障处(电子邮件hnjstbzcsx@163.com)。
我厅将定期通报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完成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 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分解表
2. 2012年及以前年度开工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项目统计表
3. 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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