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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第五条有关内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4 信息来源:河南省住建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第五条修改为:

在全省建筑工程中鼓励使用经过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并按规定返还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未经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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