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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4 信息来源:河南省住建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7号)要求,为强化扬尘污染治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防止抛撒污染,保障营运安全,坚决打赢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核准制度。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豫政〔2015〕39号文件)要求,建立建筑垃圾产生排放、收集清运和消纳处置的核准制度,明确建筑垃圾处理相关各方主体责任。

二、严格落实“三个三”要求。一是“三项准入”制度。二是“三不出场”规定。三是“三方惩处”机制。(具体内容详见豫公明发〔2016〕344号文)。

三、严禁黄标车及老旧车进行建筑垃圾运输。按照《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及治理机动车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制度,黄标车及老旧车和未经环保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新购置的运输车辆必须为清洁能源的垃圾运输专用车辆。

四、加快监管平台建设。省辖市应于9月底之前完成建筑垃圾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并于省级平台联网运行,实现对建筑垃圾产生方、运输方及处置方的实时监控。

五、车辆改装技术要求

(一)外观标识

1. 标志性顶灯。灯箱整体外形应为棱柱体,具有锥度、弧度及倒角,应采用工程塑料注塑成型,表面光滑平整,不应有破损及其他质量缺陷;灯箱正面印制车牌号及公司简称,字体采用黑体,字体颜色宜采用GB/T3181规定的R03大红色,灯箱内采用白色LED光源,灯箱固定牢固可靠。具体样式及尺寸参见附件A。

2. 车身外观。车身及车箱主体颜色宜采用蓝色、绿色。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应喷涂清运企业名称,车身两侧应喷涂监督举报电话,同时根据需要喷涂相应的宣传标语;车辆后箱板应使用反光材料喷涂放大号牌和监督举报电话,字体为黑体字,大小适中、颜色醒目。具体样式参见附件B。

(二)车箱规格与密闭结构

1. 车厢规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厢盖质量应计入整备质量。建筑垃圾运输车宜使用3轴自卸货车,厢体内部有效尺寸最大限值为长5.6m,宽2.3m,高1.2m。

2. 密闭结构。密闭装置应结构简单、坚固耐用,改装时不得破坏原车厢结构。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当承载车辆直线行驶、转弯、紧急制动或行经颠簸路面时,不得遗撒、扬尘。全密闭装置的长度不得超过原车厢长度,宽度不得超过原车厢宽度60mm,拱形高度的最高点不得超出原车厢300mm;车辆尾部与侧面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车箱底部应密封,漏水量不应大于0.5L/min。

车箱顶部宜采用纵向开闭柔性结构篷布覆盖密闭装置。全密闭装置在作业中不得出现撕裂、开焊、变形,其电器、液压元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闭合状态时,密闭装置距离车箱的间隙不大于30mm。密闭装置整体应美观、大方,开闭自如,平稳无冲击;篷布物理机械性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三)监控系统

1. 位置监控功能。(1)线路控制。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系统运行正常,监控中心可随时查询每台车辆的精确位置、运输时间、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信息;监控中心在电子地图上设置电子围栏,主要区域包括建筑工地、指定路线、核定消纳场区域等,车辆一旦驶出设定的范围并持续一段时间后,监控中心就会发出报警信号,实现车辆的线路控制。(2)车辆超速报警。当车辆超过预设的速度,车辆发出声光告警信号并将情况反馈至监管平台。

2. 车载影像功能。车辆应安装行车记录仪、监控摄像头和车载显示屏,可对车辆前方、顶部及后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摄像头应具有红外夜视及防水性能。

附件:1. A

2. B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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