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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第一批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的函

发布日期:2018-02-26 信息来源:河南省住建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7〕153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依据《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区管理办法》(豫建科(2017)36号),经地市推荐,省厅组织专家评审、复核,公示无异议,认定安阳市、平顶山市、临颍县和汝州市4个市(县、区)为第一批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名单附后)。

各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要按照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完善装配式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联动推进,优化产业布局,科学配置产能;培育市场,落实政策,按照当地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落实年度建设用地,建立市本级项目库,兑现装转配式建筑相关优惠政策,有序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及时探索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示范城市(县、区)应及时向省厅报送年度发展报告,省厅将对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评估未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撤销其示范城市(县、区)认定。

附件: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名单(第一批)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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