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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推动我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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