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管服”改革中涉及开挖市政道路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建局、城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郑东新区市政园林局: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减轻供热、供气等企业负担,减少供热、供气企业申请办理破路施工手续,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临时道路占用费
按照2017年7月1日公布实施的《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综〔2017〕54号)要求,取消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工本费、公路设施损坏赔偿费、公共图书馆服务收费、市政设施损坏补偿费),将临时道路占用费、绿地占用费纳入市政设施损坏补偿费范围,取消该项收费。
二、缩短审批时间
各市县结合本地情况,压缩临时占用掘动城市道路审批流程,在前置手续完成的情况下,从审批受理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加快工程进度
各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36号)精神,加强供热、供气等各类管线工程施工的监管,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对存在超期施工占压道路行为的,应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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