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隔震减震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隔震减震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8〕442号)文件要求,为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抗震检查,现将迎检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各省辖市、直管县、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查内容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隔震减震工程。
(二)检查项目为2017年以来完成的施工图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在建的采用隔震减震装置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依据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抗震设防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落实超限审查意见的情况;隔震减震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情况。
(三)主管部门开展隔震减震工作抗震设防监管工作的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各地自查。各省辖市、直管县、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隔震减震工程抗震设防自查,并于2018年9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项目清单报我厅。
(二)省厅选取2个省辖市为抽查对象,抽查方式:受检城市分别提供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方面工程资料,有关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抽查时间自9月10日开始。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王贺轩 0371-69523972
建筑管理处
胡开建 0371-69523923
2018年8月22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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